宜蘭婦菜園遭虎頭蜂螫死 家屬控縣府疏失提國賠結果出爐

婦菜園工作遭蜂螫死,家屬控縣府疏失提國賠,獲賠138萬多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2019年宜蘭李姓女子到菜園工作,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遭蜂螫致死,家屬請求宜蘭縣政府賠償,一審及二審都敗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宜蘭縣政府怠於執行職務防止危險發生,判決須賠償138萬7000元確定。

家屬指控,宜蘭市慈航路500巷某房屋附近之高壓電杆上有虎頭蜂巢(下稱係爭蜂巢),民衆在2019年6月29日通報縣政府農業處,該處雖派員到場,惟未立即摘除,亦未另爲任何處置,致李女未見任何警示,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遭蜂螫致死。

一審及二審都認爲,縣府可依個案情況裁量有無「即時處置之必要」,現場人員當下判斷沒有立即人命危害,且需臺電公司配合斷電、無法立即摘除並無怠於執行職務,因不符國賠要件,駁回家屬的請求,但遭最高法院廢棄。

高院更一審認爲,農業處公務員2019年6月29日經委外公司告知,已知悉應即通知臺電公司進行斷電。然農業處未考量虎頭蜂有立即人命危害之危險性,遲至108年7月2日始通知臺電公司斷電事宜。

更一審指出,臺電公司雖依停電流程排定7月9日晚間8至9時暫停供電以進行蜂巢摘除作業,然李女在同年月9日上午即因蜂螫事故身亡,宜蘭縣政府所屬公務員怠於執行通知職務,致蜂螫事故死亡,應負賠償責任,判賠喪葬費38萬7000元,及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