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會主席遭高院判刑4年6半 上訴翻案機會低恐補選主席

林智勇利用公務車撞自家跑車,製造假車禍意圖詐領保險理賠。臺灣高等法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他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嫌製造公務車撞自家跑車的假車禍,意圖詐領保險金,案經高等法院今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二審判林智勇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雖可上訴,但翻案可能性低,將來他若因案遭去職,其選區缺額未達二分之一,不必補選代表,但必須補選代表會主席。

林智勇未接聽電話,無法得知其迴應,研判他可能上訴最高法院。但因上訴最高法院是以判決違背法令爲上訴之理由,法界人士認爲,此案歷經一審、二審法官合議庭的縝細審理,要找到判決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實屬不易,翻案機會很小。

無黨籍參選從政的林智勇,現年50歲,出身地方政治世家,父親林李榮華曾任宜蘭縣議員,伯父林榮星曾任縣議會議長,他32歲參選宜蘭市民代表,當選後被推舉當上市民代表會主席,至今是全縣少見的「5連霸」主席,當了約18年代表會主席,這屆尚有2年多任期。

林智勇涉嫌2021年6月17日傍晚4點開着市價700多萬元的自家奧迪跑車在宜蘭市自撞電線杆、水泥護欄,車身嚴重毀損,修繕費需140萬元,但因車子只向保險公司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不在理賠範圍,林把腦筋動到市代會主席的公務車上。

當晚8點,林智勇開着跑車上路,他要司機陳志偉駕駛公務車搭載鄧詩翰跟在後方,製造公務車撞擊跑車假車禍。陳志偉報警,由鄧詩翰出面佯裝是公務車駕駛,企圖藉此詐領市代會公務車的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超跑險)等理賠,第三人車損最高可理賠1050萬元。

員警處理完畢後,陳分別向富邦、泰安產險公司申請兩車的保險理賠。富邦產險請警方調閱車禍現場附近民宅監視器,發現現場電杆未漆上黃黑相間斜紋漆,奧迪車頭卻留有黃漆而起疑,假車禍遭拆穿報案,陳立即撤回申請。

檢方認爲,林智勇身爲市代會主席,不思爲民表率,竟利用職務機會圖謀私利,犯後意圖卸責誤導案情,將責任推給司機,藐視司法,起訴並建議法院量刑7年及褫奪公權7年。

宜蘭地院一審審理後,去年3月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林智勇4年6月、褫奪公權3年;二審高等法院時,林僅承認普通詐欺,不認有想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高院認爲,一審未將超跑理賠金列入詐領未遂範圍,因此撤銷原判決,但罪名、刑度維持一審。

此案即便再如何拖延審理,其任期內應會三審定案。縣政府表示,若判刑確定,林智勇所屬的市民代表第四選舉區共3席代表,因其缺額未達二分之一,代表不必辦理補選,但主席因案去職,代表會必須辦理主席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