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平均審理耗時 政院通過草案盼建立非訴訟處理機制
行政院會今(28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摘自行政院直播)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明。(行政院提供)
依據衛福部統計,醫療訴訟僅6%鑑定爲有疏失,平均審理時間爲4年6個月。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盼藉此舒緩醫病關係緊張、訴訟煎熬及避免醫療人才流失。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指出,醫療行爲具有公益性、急迫性及高風險性,主在建立醫療糾紛的非訴訟處理機制(醫療爭議調解先行),有助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依據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統計結果顯示,歷年接受委託鑑定之醫療訴訟案,約8成爲刑事案件,但僅6%鑑定爲有疏失;訟累煎熬訴訟過程冗長,平均審理時間爲4年6個月,該法案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爲目標。
該法朝「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醫療事故預防提升品質」三大原則擬具,全文共計45條。
劉玉菁說明三名則,一、溝通關懷,醫療機構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二、爭議調解,地方衛生局應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不論民、刑事醫療訴訟均應先經其調解,調解期間以3個月爲限,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三、事故預防,醫院應建立內部病人安全管理制度,形塑不責難的病安通報與風險管控。
衛福部表示,盼透過本次立法,不只保障醫事人員免除不必要的司法恐懼,且對醫療爭議採更開放的態度進行檢討,以提升醫療品質,並改善醫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