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免30天等待期有促銷爭議 金管會拍板:法定傳染病可採備查
▲保險業陸續推出醫療險保單免30天等待期,金管會說明,既有保單取消或縮短等待期,可採備查的方式。(圖/記者紀佳妘攝)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保險業者陸續推出醫療險保單免30天等待期,引起金管會認爲「假關懷、真促銷」的疑慮,不過今(10)日進一步說明,若是既有保單取消或縮短等待期,可採備查的方式,不用覈准送審。換句話說,引發爭議的醫療險將「一視同仁」,只要是法定傳染病,業者都可申請備查。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今天同意壽險公會報送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針對醫療保險如市場上已有銷售同類型保險商品,僅縮短或取消法定傳染病的等待期間者,認定不屬於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可以免採覈准方式送審,也就是銷售後15天內送件給保險局即可。
保險局指出,等待期間的設計是爲加強對健康保險的風險控管,避免帶病投保,被保險人於醫療保險契約生效後的特定天數內,一般爲30天發生疾病,保險公司對該疾病不負保險給付責任,考量法定傳染病應無帶病投保的疑慮,等待期間應可考慮縮短或取消,爲快速滿足消費者、政府機關及醫療、防疫機構因應疫情的醫療保障需求,因此同意認定標準的修正。
據瞭解,有些公司未修改條款或商品,直接在銷售的時候,針對一定期間內投保,以融通的方式,因此有促銷的疑慮,將造成市場上混亂,消費者也霧煞煞。
因此,保險局提醒,爲兼顧保戶合理期待,各保險公司設計有等待期間的醫療保險商品,應於各式銷售文件及保單條款明顯處,顯著標示疾病等待期間相關約定,並於招攬時向保戶充分說明,避免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