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郭桂彬兒被控性侵 房錢沒付還偷手機 判決結果出爐

藝人郭桂彬兒性侵酒店妹,房錢沒付還偷手機,日前依犯乘機性交未遂、竊盜罪,判決應執行2年8月。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藝人郭桂彬的兒子郭承霖前年(110年)4月到酒店消費,把才第1天上班的酒店妹灌醉並帶出場,趁酒店妹爛醉帶到旅館性侵。事後又怕酒店經紀狂扣酒店妹找不到人,會沒辦法交代,郭男擔心性侵酒店妹一事會東窗事發,竟偷拿酒店妹的手機,而且連旅館費用都沒付就離開。

據瞭解,當天郭男與好友前往北市某酒店消費,並點第1天上班的酒店妹坐檯,消費結束後,郭男「框」女方剩下的上班時間,就帶酒店妹去吃消夜。

當時酒店妹上郭男車時早已喝醉、神志不清,郭男忍爲有機可趁,立即駕車直奔附近旅館,隨後將酒店妹拖進飯店房間,郭男色慾薰心指侵得逞後,因爲酒店妹醉得很誇張,在牀上一直狂吐,郭男見狀只好罷手。

酒店經紀人因爲持續撥打手機找酒店妹,郭男聽到電話鈴聲不斷響起,竟然直接拿走手機,而且還沒付旅館房間費用。

酒店妹清醒後,發現自己遭到性侵,事後報警提告。郭男到案後否認性侵及竊盜,辯稱當天是去旅館性交易,後來酒店妹在牀上狂吐,就沒有繼續發生性行爲,因爲沒完成交纔沒付錢,也沒偷走手機。檢方去年4月依乘機性交及竊盜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勘驗監視器畫面顯示,酒店妹意識模糊、走路搖晃離開酒店;酒店經紀作證,郭男框出場時並未包含性交易。而酒店妹驗傷單指出,在其外陰與肛門之間有撕裂傷,而陰道則有2處新擦傷。調閱酒店妹的手機電信公司基地臺紀錄,與郭男移動軌跡相同。

郭男則否認性侵,他向法官表示,去旅館是雙方談好要性交易,我先將潤滑液塗抹在生殖器上,隨後嘗試想要插入,結果沒有成功,而且酒店妹翻身時突然嘔吐,吐在她自己身上及牀上,所以我後來就沒興致了。

法官審酌,郭男至酒店消費結識酒店妹,明知框出場不包含性交易,見酒店妹酒醉意識不清,爲滿足一己性慾,竟帶至旅館乘機性交行爲,因酒店妹嘔吐而未遂,不尊重身體自主權利。

且酒店經紀打電話尋找酒店妹時,郭男爲免事蹟敗露,竊取其手機,不尊重財產權,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

法官日前依犯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