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推薦患者院外購藥,是在“照顧”藥房生意嗎?
出品|眼健爲實
作者|陳真真
1、不少網友反映有被推薦院外購藥的經歷,醫生違規薦藥被舉報的案例時有發生。
2、國家並不反對處方外流,但醫生爲患者開具外購藥品處方時,有三項規定:一是隻能用藥品通用名稱;二是不能推薦具體廠家;三是不得指定具體藥店/藥房/其他醫療機構。
3、院外薦藥的深層次原因:醫院有藥佔比壓力且採購藥品有嚴格規定;醫保藥品保障基本醫療,無法滿足所有病人。
“去某公立醫院看病,醫生給我開了張小紙條,指定讓拿着紙條去醫院外的一個藥房自費拿藥,我真有點懷疑。”高先生向作者如是爆料。
不少朋友曾有過跟高先生類似的遭遇:醫生開處方時,會叮囑患者有些藥物醫院裡沒有,需要去指定的院外藥房購買。
爲什麼不給我開醫保藥,非得讓去外面自費買?醫生和院外藥房是不是有利益輸送?......“院外藥房”一石激起千層浪,帶出了人們的種種疑問,及其背後存在的值得深思的現象。
作者檢索發現,實際上,醫生院外薦藥的案例並不少見,而涉事醫生只要被舉報,幾乎都免不了“被處理”。
2017年9月,武漢市紀委監察局官網發佈消息,新洲區婦幼保健院陽邏分院兒科主任方莉
違規開小紙條讓患者到指定藥店買藥,同時還自己賣藥給病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並暫停執業活動半年。
2022年2月,廣東民生熱線曝光廣州某公立醫院的醫生推薦患者到院外指定的藥房買藥,而且醫生推薦的藥品價格比網售價貴很多。廣東省衛健委迴應稱,經查,醫生與藥店沒有利益關係,醫院對涉事醫生進行了從嚴從重處罰,暫停醫師執業資格。
如果醫生與藥房有利益關聯,處罰也就罷了,但沒有利益瓜葛,廣州這位醫生爲何依舊被處罰?!有同行醫生爲之叫屈。
實際上,國家並不反對處方外流。《處方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
但是,對藥品的推薦也有着明確規定:一是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佈的藥品通用名稱;二是不得推薦具體廠家的藥品;三是不得指定具體藥店。這就意味着,如果醫生在推薦藥品時違反了其中任意一條規定,就是違規了。
2021年11月,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佈《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其中就明確規定,除就診醫院所在醫聯體的其他醫療機構,以及被納入醫保“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外,嚴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藥。據業內人士透露,在實際操作中,有不少醫生在無意中違反了上述規定,不排除有的醫生和指定藥店有利益關係。
藥佔比成爲醫院考覈的“緊箍咒”,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作爲醫改的重要監測手段,藥佔比(醫生開出處方時,藥物費用佔病人整體費用的百分比)已經成爲衛生部門對公立醫院考覈管理的重要指標。官方對醫院設定這一比例的目的,是爲了防止醫院過度醫療,減輕羣衆的醫藥費用負擔。
從政策上來說,考覈藥佔比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重壓之下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爲了保證藥佔比達標,有些醫院、醫生的騷操作就開始了。
比如,爲了防止藥佔比超標,醫院會先把高價醫保藥砍了,然後在院外設第三方藥房或者與院外藥房合作,讓病人自費購買,這樣買回來的藥就不會被計算進藥佔比裡,也不被計算進醫保額度內,還順帶實現了盈利。
此外,爲了防止醫療腐敗,有些大型公立醫院對於每段時間銷量排名靠前的幾種藥品,會採取無條件停止進貨的措施,因爲用量高就有回扣嫌疑。這也有現實例子,2019年4月,湖南廣播電臺經濟頻道《經視大調查》節目曾曝光了一則湖南常德地區多家醫院的醫務人員收取藥品回扣的新聞。新聞稱,常德名家醫藥有限公司是常德最大的醫藥公司,據醫藥代表唐某爆料“醫生處方多少錢,就按照處方的18%返點給醫生,這個錢是名家醫藥公司在財務那邊直接拿現金,用信封紙袋包好,每月按時給醫生。”醫生的回報則是“把銷量做上來”。
有些藥品沒有進入醫院採購名單,醫生無意中違規薦藥也“喊冤”
各大公立醫院能進多少品種的藥物,有嚴格的規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處長李學鈞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一般來說,三甲醫院藥學部門採購的藥物約1500種,但是國家藥物集採平臺有5萬多種藥品。實際上有很多藥並沒有進入醫院的採購品種,對個別患者的特殊需求,比如抗腫瘤藥物、罕見病的治療藥物,有一些不在藥學部門採購單裡。這種情況下,醫生只能讓患者拿着處方去院外購藥。
此外,國家醫保政策保基本醫療,醫院內部的藥房無法滿足所有病人的需求,院外藥房就成了“替補隊員”。比如病人需要吃的保健品、維生素等進不了醫院,但可以進院外藥店。有些醫生,出於好心想讓患者買到藥,卻被投訴的例子也並不少見。
院外藥房的初衷是既能減輕醫院的藥佔比壓力,又能切實解決老百姓的用藥問題,誰曾想變成了一塊肥肉。某些醫院或醫生用違規違法手段收穫了利益,苦的卻是被病痛折磨的患者以及那些真正護佑生命的醫者。
說到底,公立醫院本身是自負盈虧的非營利機構性質,同樣揹負KPI。無論是個別醫生私下勾連藥商違規薦藥,還是某些醫院和藥企暗戳戳聯手獲利,都與“醫改爲人民”的政策初衷相背離。
參考資料:
[1]新洲區通報4起基層作風和微腐敗典型問題
http://www.whdi.gov.cn/jiandupuguang/20170920/4419.html
[2]青島公立醫院醫生讓患者到院外指定藥房買藥屬實 處罰相關醫生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8840026169059581&wfr=spider&for=pc
[3]廣州某公立醫院醫生指定外購藥店,廣東省衛健委:違反國家規定,已加強外購藥品管理
https://www.douyin.com/video/7066752662754184485
[4]《處方管理辦法》
http://www.nhc.gov.cn/wjw/c100022/202201/601940f66bbe4f24b0c5734f04e53543/files/5a1ea6fe029f401d8707b8b3398ccb2e.pdf
[5]北京市市屬醫院外購藥品等患者使用與管理的有關規定
http://www.bjygzx.org.cn/xxgk/zfxxgk/gknr/ghjh/202002/t20200229_285945.html
[6]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
http://www.nhc.gov.cn/yzygj/hfdt/202111/d306e6f6b6ab42bda4e0fb88b2514ea0.shtml
[7]廣東省衛健委:醫療機構不得指定藥店購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0360268478840893&wfr=spider&for=pc
[8]“藥品回扣內幕”爆料!常德多家醫院上榜“吃回扣名單”
https://www.163.com/dy/article/EBTGCJ8V0514WS6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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