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打抗生素治病無效 死者家屬要錢不成仍提告

北市知名教學醫院醫師治療85歲肺炎病患,但因注射抗生素無效,病患死亡後家屬提告,檢察官認定並無違反醫療常規予以不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高齡85歲的呂姓病患,2019月底因發燒入住北市北區某教學醫院,經1個月的治療因敗血性休克死亡,呂妻認爲何姓、陳姓醫師未注意病患對於抗生素過敏,控告2人業務過失致死罪,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2人並未違反醫療常規,予以不起訴。

醫師的委任律師指出,呂姓病患2019年3月26日因發燒住院,經電腦斷層掃描診斷爲肺炎,並安排入住加護病房,病患家屬提供病歷並未提及對抗生素過敏,皮膚紅疹則是前一次住院就有的血管炎皮膚病變,並非因施打抗生素導所致。

辯護人更指,病患家屬拒絕洗腎、拒絕靜脈注射利尿劑、拒絕使用非侵襲性正壓呼吸器,最終因肺炎合併敗血性休克死亡,4月29日醫師對呂妻以及兒子媳婦說明,都表示可以接受,唯獨呂晚年再娶的新住民,堅持是因藥物過敏反應致死,求償1600萬,醫師更無法接受。

檢察官送請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提及大多數產生肺炎的原因,是吸入口腔咽喉細菌所致,家屬多次餵食自行攜帶的食物,可能造成皮膚病變,且病人及家屬拒絕配合醫療處置,不利於病情進展,醫師使用的藥物皆爲治療指引所建議的藥物,檢察官因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