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紓困4.0怎麼申請一次看 自然人可獲補助3萬元

文化部紓困方案。(圖/行政院提供,下同)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文化部3日公佈「藝文紓困4.0」補助方案,補助自5月11日起因疫情影響產生營運困難的個人事業。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於6月4日將補助款3萬元採直接撥款方式入帳,至於藝文事業及未曾獲藝文紓困補助的自然人,也將採「線上申請、簡化程序、先到先審」方式,加快覈定撥款速度

文化部指出,此次紓困4.0,文化部共獲行政院同意編列特別預算45.49億元,辦理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等方案。

「藝文紓困4.0補助」分爲對自然人及事業的補助。具我國國籍自營或無固定僱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補助基準參考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方案,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爲上限。

爲簡化申請及加快撥款程序,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以主動審查方式,扣除經勾稽重複領取其他部會補助,以及已在企業機關(構)投保或領有公保退休金者等,於6月4日將補助款3萬元採直接撥款方式入帳。至於未曾獲補助或要申請製作費項目者,則另依須知規定進行申請。

事業部分區分爲「各類型藝文事業」、「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及「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三種補助,符合於我國設立登記立案法人、非法人團體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個人工作室),可依受疫情影響情形申請,但三種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文化部說明,「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250萬元。「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則以其僱用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至於「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以其僱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事業之受僱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之補貼,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文化部指出,原訂申請至6月17日的「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爲簡化作業,在6月7日前已完成申請傳送者,將繼續審查,並得在不重複補助項目情況下,申請藝文紓困4.0的三種事業補助之一;尚未完成申請傳送程序者,則請直接改申請藝文紓困4.0補助。

「藝文紓困4.0」補助預計於6月7日公告受理,自然人申請日期至110年7月12日止、事業申請則至8月31日止,申請方式採線上及郵寄兩種方式,文化部表示,爲防疫節省申請與作業時間建議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文化部也將採先到先審方式,加快各項審查及覈定撥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