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工事實和管理程度 來認定新業態勞動關係

代表委員議國是

近年來,多部門聯合出臺舉措,致力解決新業態就業者勞動關係認定、收入保障等問題。

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南都記者專訪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他表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職能,通過審理“外賣員被註冊爲個體戶案”等典型案例,樹立裁判規則,推動解決司法實踐中複雜的用工法律關係認定等問題,目前堅持以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來認定勞動關係已逐步成爲共識。

除新業態勞動者就業保障之外,賀小榮也介紹了當前新型網絡消費糾紛如二手平臺交易、酒店在線退款難以及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等輿論關注的新議題。他強調,最高法針對上述問題將逐步探索明確司法裁判規則,持續關注網絡消費領域新問題,加強調查研究,迴應公衆關切,依法保護數字經濟背景下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將新業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保障

南都:近期,人社部發布三份新辦法,將從事網約配送、出行、運輸、家政服務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保障,新業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再次得以強調,最高法近年來對保護新業態勞動者權益採取了哪些措施?

賀小榮:2021年,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門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根據企業用工形式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業方式的不同,按照勞動關係、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民事關係的分類,合理界定平臺企業的勞動保護責任。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爲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明確規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與平臺企業或者用工合作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綜合考慮勞動者對工作時間及工作量的自主決定程度、勞動過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勞動者是否需要遵守有關工作規則、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勞動者工作的持續性、勞動者能否決定或者改變交易價格等因素,依法審慎予以認定。

2023年,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門印發《關於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合作,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特點優勢,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調解中心或者根據實際在相關調解組織增加聯合調解職能,有條件的可設立一站式調解中心,依法依規受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企業之間因勞動報酬、獎懲、休息、職業傷害等勞動糾紛提出的調解申請,推動訴調對接向前、向外延伸。爲從源頭預防化解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和配合人社部印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訂立指引(試行)》,進一步爲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書面協議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示範、指引。同時支持和配合人社部印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規則公示指引》等文件,促進行業規範,促推訴源治理。

健全完善新業態勞動關係認定標準

南都:當前仍存在新業態勞動關係認定考量因素不明確、不統一現象,如何完善裁判標準?

賀小榮:這幾年,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勞動關係認定問題,多措並舉統一裁判標準,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聯合印發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覆蓋平臺經濟主要行業類型和常見用工方式,堅持“事實優先”的勞動關係認定原則,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認定企業和勞動者關係,可以說,目前就勞動關係認定考量因素已逐步形成共識。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同有關部門,一方面持續推動完善有關立法,另一方面繼續依法加強平臺經濟勞動者權益保障,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健全完善新業態勞動關係認定標準,堅持根據用工事實認定企業和勞動者的關係,通過個案裁判和制定司法政策發揮引領作用,推動新業態用工綜合治理。

在線預訂服務提供者應履行協助退訂義務

南都:去年文旅業十分火爆,但消費者也反映在平臺訂票消費時遇到經營者拒絕退訂、扣除高額費用等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如何看待?

賀小榮:隨着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因出遊等需要催生的在線預訂業務已成爲較爲成熟的商業模式。在線預訂涉及消費者、在線預訂平臺、平臺內經營者、線下服務提供者等多方主體,相互之間存在不同經營模式,法律關係錯綜複雜,往往導致權利義務不明晰。

2023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網絡消費典型案例,其中熊某等訴某旅行社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該案裁判認定提供酒店在線預訂服務方應當履行協助退訂等合同附隨義務,未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防止消費者權益被不當減損。我們也注意到,除了協助退訂問題,在線預訂還涉及格式條款效力、退款主體等問題。

南都:針對網絡消費亂象,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出臺哪些司法保障措施?

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將加大對在線預訂、直播營銷、直播打賞等相關問題的調研力度,通過發佈典型案例、完善司法政策等方式逐步明確有關裁判規則,樹立行爲規範,明確法律後果。例如,對於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的效力以及款項返還問題,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年齡、智力水平以及打賞金額等因素,能夠認定未成年人打賞行爲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宜的程度,應當返還打賞款項。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持續關注網絡消費領域新情況新問題,積極迴應公衆關切,依法保護數字經濟背景下消費者合法權益。

以盈利爲目的銷售二手商品應承擔經營者責任

南都:二手交易市場逐漸受到公衆歡迎,請問最高人民法院對完善二手交易市場、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有哪些具體舉措?

賀小榮:隨着“互聯網+”時代到來,閒置物品交易平臺應運而生,但也存在網絡欺詐等現象。針對現實中有些人在二手交易平臺以交易閒置物品名義進行經營行爲,規避監管和相關法律規制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受到損害,人民法院綜合銷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質、來源、數量、價格、頻率、是否有其他銷售渠道、收入等情況,能夠認定銷售者系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消費者主張銷售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經營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23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網絡消費典型案例,其中王某訴陳某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即涉及二手交易欺詐。該案裁判時綜合考量了銷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質、來源、數量、價格、頻率、收入等情況,認定以盈利爲目的持續性銷售二手商品的銷售者,應當承擔經營者責任,對於引導市場主體規範經營、促進二手交易平臺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採寫:南都記者 蔣小天 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