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不甩《勞基法》? 前護理師:打完下班卡繼續工作
醫院根本不甩《勞基法》?曾在大醫院加護病房擔任護理師的Sunny透露,耳聞不少仍在護理界的朋友抱怨,現在醫院已「下有對策」,要求護理師們打完下班卡繼續工作,因此同樣領不到加班費,「遇到評鑑時,上面會特別交代,『有人來的時候要做做樣子』……。」
22歲的Sunny不久前還在大醫院加護病房工作,回想起擔任護理師的點點滴滴,至今仍無法想像自己是如何熬過來的。談起平日工作狀況,她說,早上7點到班,晚上8點交接,下班平均還得花1個小時寫病歷報告,一天下來工時早就超過12小時,但完全沒有加班費,「醫院會說,那是我們在工作時間內該完成的工作,沒做完就必須下班後繼續完成。」
難道只是工作效率問題?Sunny抱怨,醫院內部有很嚴重的學姊學妹制,雖名爲同事,實質上有點像是上下關係,因此,菜鳥一進去便會多出不少任務,得幫忙負擔學姊不想做的工作。舉例來說,每位護理師都要照顧兩張病牀,但遇到學姊不想幫病人洗澡時,自己就會被凹去幫洗,卻不容拒絕,「加護病房壓力本來就很大,光是照顧自己的病人時間都很緊湊,還要幫學姊做額外工作,當然就會壓縮到我們自己時間。」
談到壓垮Sunny的最後一根稻草,她回憶,由於上班得兼顧急診室病患、行政事務,下班常累到倒頭就睡,「休假時不是補眠就是在惡補學理,幾乎沒有多餘的時間可以喘口氣,」常常一整天沒有進食也沒有喝到一口水,憋尿更是家常便飯,直到某次,自己累到發燒送急診,才被醫師診斷爲腎盂腎炎,且往後都可能復發,於是萌生退意。
更無奈的是,Sunny礙於身體發出警訊而離職,卻因此被罰6萬多元,「醫院爲了要留住人才,要求工作前先簽兩年的加護病房訓練課程,違約者要罰款公費及公假的費用,」直到後來查詢勞基法,她才發現醫院在試用期根本不能要求員工簽約,「但我當時只想趕快結束,也就沒去爭取了。」
被問到《勞基法》新制難道不能改善狀況?Sunny語出驚人說,自己許多在護理界的朋友都在抱怨,現在醫院祭出新規定,要求員工打完下班卡繼續工作,等於過勞狀況完全無解;「難道沒有勞檢?」面對記者大驚小怪的提問,她淡淡說:「遇到評鑑時,上面會特別交代,『有人來的時候要做做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