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偏愛”高價藥,爲治病還是爲回扣?

來論

近日,河北省醫保局向下級單位和醫療機構下發了文件,對各市及醫療機構採購中成藥情況進行了通報,30家醫院被點名。《通報》指出,醫療機構採購使用湖北中成藥聯盟集採藥品存在採購使用高價藥品的情況,採購超3倍以上的高價或次高價藥品的醫療機構達2447家,超3倍藥品採購金額2.27億元,佔總採購金額的69.83%。

藥品集採是一種創新性採購機制。其目的是擠掉藥品虛高利潤,切斷藥品、耗材流通過程中的灰色利益鏈,降低患者用藥負擔。數據顯示,至今各批集採的平均降幅達到53%,最高降幅超過90%,累計節約5000多億元醫保資金。集採藥品中包括不少中成藥,雖然集中帶量採購降低了中成藥價格,但不少醫院仍採購使用高價藥品。

從一般常識來說,“一分價錢一分貨”,產品價高意味着質優。具體到高價藥品來說,雖然高價藥品可能治療效果更好、副作用更小,但不是每個患者都能用得起高價藥品。因爲很多高價藥品並沒有納入醫保報銷目錄,一旦寫進處方,患者只能自費。這意味着2447家醫院採購超3倍以上的高價或次高價藥品,將增加患者用藥負擔。

可能有人會認爲,這些醫院採購使用的高價藥品,經過集中帶量採購後,已經“不高價”了。但實際情況是,高價藥仍然高價。以丹蔘爲例,換算成每天的使用金額,醫療機構採購最高價是最低價的110倍。這種巨大價差不免讓人產生一些聯想:相關醫療機構是否選擇性採購使用高價藥品?這裡面究竟有沒有存在藥品回扣等問題?

衆所周知,爲解決“看病貴”問題,破除以藥補醫,我國大力推進醫療體制改革,2016年已取消所有公立醫院藥品加成,即醫院以購入價賣藥給患者,實行零差價售藥。既然醫院不能從藥品銷售中獲利,爲何還要採購使用高價藥品?似乎不外乎三個答案:一是滿足臨牀治療需要;二是滿足高收入者用藥需求;三是從高價藥獲得收益。

雖然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可以壓縮紅包回扣空間,但某些中選企業爲了在醫療機構增加銷量,仍偷偷沿用“帶金銷售”潛規則。那麼,就不排除2447家醫院是爲了提成回扣而有意採購使用高價藥品,因爲高價藥品的回扣提成無疑高於普通藥品。當然,高價藥品治療某些疾病的效果更好。這就要區別,究竟是爲治病,還是爲回扣?

既然河北省醫保部門此次發文指出30家醫院“偏愛”高價藥,說明對這種現象高度重視。因爲採購使用高價藥品,背離了解決“看病貴”的醫改初衷。如果高價藥出現在民營醫院、合資醫院國際部採購清單上,似乎不用詫異,但從此次點名曝光的30家醫院名單來看,基本都是公立醫院,讓人懷疑存在灰色交易等問題。

或許有人會認爲,在公立醫院就醫的患者中會有不少高收入者,相比藥價,他們更加在意治療效果,相關醫院採購高價藥品是爲了滿足這部分患者需求。但也不排除某些醫生爲了治療效果或回扣,讓普通患者使用高價藥。所以,醫院特別是公立醫院“偏愛”高價藥,不免讓人心存擔憂。

而要糾正部分醫院“偏愛”高價藥的癖好,可從三個方面入手:對使用高價藥品的患者進行摸排,以此判斷高價藥究竟用在誰的身上,如果用在普通患者身上,要從開具處方環節整改;調查相關醫院採購使用高價藥品後,醫院負責人、採購負責人、臨牀醫生有沒有從中獲取紅包回扣;在中成藥集中採購中要適當控制高價藥的比例。

至於河北醫療機構爲何會採購使用湖北中成藥聯盟集採藥品,這是因爲,首輪中成藥集採由湖北牽頭,覆蓋30個省級地區的醫院需求。從這個角度推測,採購使用高價藥的醫院,不僅僅存在於河北。

□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