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簽到後沒開會行不行?網揪「這人」吞嚴重後果

許淑華針對徐巧芯指稱所謂薪水小偷一事回擊,徐當了四年的議員,卻不知道議會程序?許淑華強調,每週三的議會大會原則上就是簽到,簽到後如果對議案有想法,就可以透過大會表達,而當天早上、中午就會拿到下午的議事程序,若議員對下午的議案沒有任何意見的話,有很多事情要忙,可以去地方進行選民服務。

而PTT有網友提出質疑,指前幾天剛好有一個新埔鎮鎮代表的案例,該鎮代表是「提前一天」簽到,開會當天沒去開會、且領了出席費兩千多元,說是跑去做選民服務,參加選民的告別式,結果判決詐領出席費,貪污罪成立。

不過,仔細檢視此案與許淑華情形並不同;依議會規定,議員「當天」有去簽到、沒去開會並未違法,而該鎮代是「前一天」簽到,開會當天卻沒來、照領加班費,因而被確立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