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烏龍爆料 踐踏老師 我們要拿什麼教育孩子?

曾經,幼兒園是孩子離開家庭進入社會的第一個場域,幼教老師則是引導生活學習的第一人,這時候的孩子,大約三、四歲。現在,離家提前到孩子滿二個月,場域則變成託嬰中心。但是,陪伴、啓動孩子今生學習的第一人,成爲第一個無法信任的「外人」。

孩子小,缺乏自理與自保能力,沒有任何人比托育教保老師更親近、更能幫助孩子。生命之初的無慮,應是孩子最懷念的時光。能與父母共同滋養孩子,即便身爲外人的「老師」,只要不必無端被疑不當對待,疲累忙碌的幼教生涯,還是滿心的幸福與成就。

自從爆料成爲揭弊手段,揭弊成爲民意代表累積個人聲量的方式,託嬰中心及幼兒園師生互動「啓人疑竇」的影像,就成爲民意代表護童正義記者會的嫌疑劇碼。一一二年十月廿日,臺北市某議員舉行「幼兒園虐童」記者會,公佈足以識別資訊的幼童畫面,指控某非營利幼兒園老師有不當對待行爲。她提及一名幼童於跑道上跑步,體力透支、多次摔倒,老師卻拖着他跑;另一名幼童則被老師於跑道以「小牛推車」方式訓練體能。

事實上,這是幼兒園老師根據幼童的醫療評估報告,並與特教輔導老師及幼童家長討論後,設計適合早療及特殊需求幼童的個別化肌肉訓練課程。民代未善盡查證責任,逕自揭露涉及兒少影片,幼兒園被衆媒體包圍門口,讓幼兒擔心受怕,讓老師無法正常教學。揭露特殊需求幼兒畫面亦損害孩子權益,無端捲入風波的數名老師被去脈絡化且受未經查證的監視影像影響,長時間陷入輿情及網路酸言霸凌。即便孩子還要老師陪着玩「小牛推車」,但煎熬委屈的老師早已無力可推車,羣體萌生離職念頭。

幼兒園認爲議員未善盡查證且嚴重損害名譽,提告求償五十萬元。一一三年四月進行第二次調解,議員不願親自面對,僅委由辦公室主任出席,聲稱付不出五十萬元。事實上,幼兒園要的是「道歉及善意」,對於盡心敬業老師,想要回曾經擁有的「成就與尊嚴」。臺灣是法治國家,不好、不適的老師有法可裁、可罰;但優質認真的老師,不應被企圖彰顯個人光彩搶曝光率的民代,反覆踐踏而身心俱傷。

口口聲聲喊「兒權」的民意代表,諸多行爲卻大相逕庭。事件發生已近週年,至今連句道歉都沒有。議員若要求證任何教育相關事證,有各種據實直接的方式,但以記者會高舉「兒權」牌匾,卻隨手攻擊照顧、教育孩子的老師,這既非兒權正義,更非法理秩序。社會充斥民意代表的權力自由,打錯連道歉都不必,老師只能自撫傷口承受冤屈的無奈,讓托育幼教專業領域的人力出走更快、缺口更大,嚴峻程度更難彌補。

連打幼兒園月餘,議員竟迴應:現在的虐童案件這麼多,民衆有疑慮,難道不應釐清?不明白,議員釐清真相的管道是哪裡阻塞不通?不明白,議員不求證而讓社會公審幼兒園的用意?更不明白,議員竟迴應「訴訟是人民的權利,表示尊重」的心態。身爲老師,我們相信人是有學習能力的,亦希望議員能有道歉悔改的行動。若再次出庭後仍不道歉不賠償,幼兒園也的確沒辦法,只能悲情地持續隱忍。

政治常常扮演正義的戲劇,但戲碼卻暗藏太多杜撰和想像,最終卻是撕裂及矇騙社會,彰顯有權力就可以不必講道理。爲孩子,理應重建理性而溫暖的社會,我們必須再現事實及是非,降低權力的驕傲與妄爲,共構社會秩序,調整和諧關係。否則,我們要拿什麼教育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