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非金融機構和個人 不得代理銷售理財產品
大陸銀保監會最新通知表示,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屬於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故銷售機構不得將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歸入自有資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
大陸銀保監會25日公佈「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內容指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理財產品銷售所結算的資金,不屬於公司清算財產。
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皆得直接或變相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此外,理財產品銷售機構不得以理財名義,或使用「理財」字樣,開展其他金融產品銷售業務活動。
另一方面,銀保監會公佈的「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表示,不得存在未按規定批准或備案的條款費率、銷售誤導、不正當競爭和違規承諾等行爲,不得以承保擔保機構責任等形式,實質承保融資性信用風險,也不得以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責任主險或附加險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