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股權質押比例超50%的大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

人民網北京6月17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爲完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加強股東股權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銀保監會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爲監管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統一了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標準,明確股權質押比例超過50%的大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

《辦法》作爲專門針對大股東行爲的監管規定,共八章五十八條,包括總則、持股行爲、治理行爲、交易行爲、責任義務、銀行保險機構職責、監督管理附則

《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充分吸收整合現有監管規定,注重借鑑國內外良好實踐,對大股東的有關行爲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嚴格規範約束大股東行爲,明確禁止大股東不當干預銀行保險機構正常經營利用持牌機構名義進行不當宣傳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參加股東大會、用股權爲非關聯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等。二是進一步強化大股東責任義務,要求大股東主動學習瞭解監管規定和政策,配合開展關聯交易動態管理,制定完善內部工作程序,支持資本不足、風險較大的銀行保險機構減少或不進行現金分紅等。三是統一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標準,明確股權質押比例超過50%的大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禁止銀行保險機構購買大股東非公開發行的債券或爲其提供擔保、與大股東直接或間接交叉持股等。四是壓實銀行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辦法》細化了股權管理要求和流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制定大股東權利義務清單和負面行爲清單,定期覈實掌握大股東信息,每年對大股東開展評估並向全體股東進行通報,對濫用股東權利給銀行保險機構造成損失的大股東,要依法追償,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對《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