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信被公開搭訕男告贏 正妹煎熬:他還告我殺人未遂!
高雄洪小姐4年前因爲回了陳姓男子的搭訕紙條,反而被對方辱罵,憤而PO網公佈,結果挨告侵犯著作權,高雄地院判她必須賠陳男1萬1千元。洪小姐認爲不合理,還要上訴。她並透露,對方甚至因爲這張字條告她侵犯隱私、殺人未遂等8項罪,害她跑法院80多次,現在又要爲了著作權的上訴奔波,讓她身心俱疲,無法接受。
「打開包包然後就有一個卷着還滿細小的紙條,裡面寫那個……希望可以認識妳啊」,4年前洪小姐逛書店回家,發現包包找到一張紙條,成爲惡夢的開始。「所以就回信去問他,他一開始就是問一些個人資料,我一拒絕,他開始就是……劈頭就是開始罵我。」
紙條留有一個信箱,洪小姐回信給他,對方自稱是「小帥帥」,劈頭就問「你住哪一區、幾年次」,洪小姐不想給答案,對方居然回嗆「女生腦子結構問題」,還罵洪小姐神經病。
她氣不過,把過程和信件內容PO網,對方因此告她公佈書信侵害著作權法,高雄地院判洪小姐賠償1萬1千元。「沒辦法接受啊,他這樣還受著作權的保護,我是覺得有點離譜啦!」
好心提醒其他女性注意,結果挨告還要賠錢,洪小姐難以接受,更誇張的是,對方還告她妨害秘密、妨害名譽、恐嚇共8項罪,當中甚至包括殺人未遂。「覺得很傻眼啦!他是覺得我這樣是……我阻止他交友,造成說他的交友權益受損,然後會造成國家的生育率低,我算是殺人未遂。」
雖然法院駁回(殺人未遂),但4年間她到法院報到80多次,現在又爲了侵害著作權的上訴北高奔波,就因爲「不給搭訕」,就得承擔這些壓力、搞得她身心俱疲。(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