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股票、騙鈔票」坑殺7634萬 諾亞媒體董座二審判刑出爐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本報資料照)

號稱全國最大戶外LED數位看板聯播網公司「諾亞媒體」負責人鄭乾池,以不實宣傳諾亞獲利豐厚,公司將上市櫃,用「印股票、騙鈔票」手法詐騙投資人7634萬5千元,鄭從中撈取3391萬5千元不法所得。臺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詐僞罪判鄭3年6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另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鄭2月,得易科罰金。臺灣高等法院今(26)日就詐僞罪改判3年2月,其餘上訴駁回。

起訴指出,鄭男是諾亞媒體、尚福國際3家公司負責人,鄭於2006年成立諾亞公司前,先自尚德公司匯款2050萬元至諾亞公司籌備處帳戶,另向人頭股東藉資550萬元,不實作爲諾亞公司2600萬元股款,向臺北市政府辦理設立登記。

2010年鄭與地下盤商「陳董」合作,於2011年5至10月,陸續將3990張諾亞股票以每股12至14元賣給「陳董」,再由「陳董」對外銷售,「陳董」撰寫不實評估報告,僞稱諾亞實收資本額1億元、獲利預估2011年EPS有4至5元,營收上看1.4億,2012年EPS有5至8元,營收上看206億,預計2011年第4季申請上市櫃,掛牌價80至100元。

「陳董」指示旗下業務員隨機打電話對投資人推銷,讓大批投資人以每股45至52元價格,購買諾亞股票,鄭與「陳董」共詐取2億717萬4810元。

2011年12月,鄭隱匿諾亞營運不佳,再以每股16元溢價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製作不實資料指諾亞當年1至10月較去年同期營收成長297%,再於2012年11月,二度辦理現金增資,製作不實文作指諾亞當年1至10月營業收益8000萬元,坑殺投資人,總共二次增資共詐騙股款6446萬元。

北院認爲,鄭聯合非法盤商以不實資訊欺騙投資人,使他們購入諾亞股票,銷售金額高達7634萬5千元,並導致購買諾亞股票的投資人血本無歸,危害嚴重,鄭就算身爲負責人而有爲公司籌措資金的責任,也不能當作合法化違法行爲的理由,依法判刑。

案經上訴,鄭乾池僅就量刑及沒收部分上訴,高院考量鄭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並賠償,量刑因子改變,因此證交法詐僞罪部分減爲3年2月徒刑,但其他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