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教授指侵女學生「射她身上」爽喊:有沒有高潮 慘賠100萬
北部某大學教授於女學生到系辦時,多次強吻對方還只侵她,嚇得女學生蒐證後報警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北部某大學1名男教授於110年6月於學校系辦內4度對小美(化名)強吻,還指侵對方,更將精液射在小美身上,因男教授爲小美上司,小美不敢反抗,事後用衣服偷偷擦拭身上的精液便報警提告,法官依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性交與猥褻罪判男教授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據判決書指出,北部某大學1名男教授於110年6月,連續4次趁小美到系辦時,利用空無一人辦公室,將小美抱到他腿上,強制拖掉小美的口罩,強吻對方,小美因對方爲繫上教授,且還是小美校內工讀的上司,故不敢反抗,男教授多次強制猥褻小美得逞,某次更對小美進行指侵,並將精液射在小美身上,嚇得小美偷偷用衣服擦拭精液,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小美指控,教授把辦公室門反鎖,當時她被壓在櫃子前面無法動彈,她於警詢時表示,她不知道要怎麼反抗,也不敢反抗,僅輕輕阻止教授,最後在教授射精於她身上後,取證報警。
教授辯稱,他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違反小美意願,當時他親吻得時候,小美都沒有拒絕,且問小美有沒有高潮,對方也沒有說話,他表示,因爲小美太容易就親到了,若小美掙扎,他便不會再繼續。
法官審理認爲,男教授未實際探求小美是否願意接受,即一廂情願、逾越師生分際,於系辦內,利用權勢對小美施猥褻、性交行爲,考量教授已與女學生和解,並支付100萬元和解金,依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性交與猥褻罪判教授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於2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