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看護控遭僱主凌虐、性侵 法院調查才知全部都騙人!
高雄一名印尼籍女看護控遭到蔡姓女僱主施虐,除了被扣除資金之外,還不能在家上廁所,甚至還被僱主的陳姓男友人性侵,使得兩人都被移送法辦,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卻發現根本沒有此事,並將蔡女、陳男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印尼看護2015年12月被仲介帶去健檢時,被發現耳朵、額頭、側腿多處瘀傷,便聲稱遭到蔡女打耳光、飛踢、針刺等凌虐手法,還會被扣除資金等,甚至自稱「沒有性經驗」的她,卻被檢驗出處女膜有受傷,此時才說明遭到陳男指侵過一次。
消息傳出來之後,當時驚動了高雄市勞工局、警方介入,並將蔡女、陳男分別以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等罪嫌移送地檢署;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事有蹊翹,因爲當初是女看護簽字同意護照由僱主看管,且所有薪資單都有親筆簽名。
至於印尼女看護身上的瘀傷,法醫驗傷完認爲,應該是長期睡在客廳地板的水墊上,導致皮膚長期遭到壓迫所產生的的條紋,加上該名女看護的說詞反覆,認爲沒有積極證據能證明蔡女、陳男是否犯法,將2人皆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