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好貼心!陪車手領200萬 竟與理專同爲詐團內鬼
詐騙集團以投資未上市股票爲由,誆騙受害者4900多萬元,雲林地檢署10日表示詐騙集團勾結銀行經理、租賃車行負責人,辦案人員共逮捕24人,全案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詐騙集團以投資未上市股票爲由,誆騙受害者4900多萬元,雲林地檢署10日表示詐騙集團勾結銀行經理、租賃車行負責人,辦案人員共逮捕24人,全案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詐騙集團以投資未上市股票爲由,誆騙受害者4900多萬元,雲林地檢署10日表示詐騙集團勾結銀行經理,藉此提高每日提款額度。另外也與租賃車行合作,由車行派遣司機陪同車手取款甚至擔任2線車手。辦案人員陸續查獲車手、水房集團首腦、銀行主管、租賃車行負責人等24人,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詐騙集團以虛設公司行號取得人頭銀行帳戶,並利用多層人頭帳戶快速移轉贓款,最後由車手前往銀行提領現金,再將贓款以匯款或場外交易方式購買虛擬貨幣,把虛擬貨幣層層轉回前端詐欺集團,以隱匿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意圖逃避刑事追訴、移轉犯罪所得。
雲林地檢署於偵辦中發現,某銀行經理及理財專員竟勾結詐騙集團車手,陪同車手前往臨櫃提款,導致該銀行提高每日提款額度、解除風控、不予審查提領,放任車手提領大額贓款。
另外,檢察官曹瑞宏偵辦詐欺集團車手面交取款案件,發現某租賃車行負責人與詐騙集團勾結,於詐騙集團指派車手前往取款時,派遣司機搭載車手取款甚至擔任2線車手,共同從事詐欺犯行,擔任車手者可取得面交款項的0.5%。
檢方表示,本案車手、水房集團首腦、銀行主管、租賃車行負責人等被告,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洗錢、《組織犯罪條例》參與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等罪嫌,於上個月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