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行長插手信貸審批,受賄1.36億餘元……信貸腐敗緣何多發?
最近,中國工商銀行河南分行和工銀理財公司,承擔了來自工行黨委的一項特殊任務——試點新制定的《管理人員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辦法》,爲今後全面推開積累經驗。《辦法》圍繞授信審批、選人用人等11個方面重大事項,明確適用範圍、報告要求、處置流程等,進一步規範管理人員用權行爲。
這是工行推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一項舉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自2019年1月成立後不久,即聯合地方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了工行上海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顧國明,重慶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謝明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通報稱,謝明“經濟上貪婪無度,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甘於被‘圍獵’,直接插手、干預信貸項目審批,大搞權錢交易”。對顧國明的一審判決顯示,其利用分管工行上海分行授信審批部、信貸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職務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融資貸款、項目配資、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共計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1.36億餘元。
2021年8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顧國明受賄案,對顧國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圖片來源:上海一中法院)
顧國明和謝明案是工行近年來查處的涉案金額最大、最典型的兩起腐敗案件。案件暴露了案發分行高管以貸謀私、信貸風險防範制度機制失效等突出問題。信貸環節腐敗緣何高發頻發?其中暴露了哪些制度和監管漏洞?如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記者進行了採訪報道。
講完黨課之後要求司機加大油門趕往高端聚會場所;一邊自己上交、安排他人代爲退還禮品禮金,一邊來者不拒、多多益善
1989年參加工作,30多年間,顧國明一路升遷。但從2008年收受第一筆賄賂開始,他的人生軌跡出現拐點。走上分行領導崗位的17年,也是顧國明在誘惑考驗下節節敗退失守的17年。
顧國明善做“兩面人”,他通過期權腐敗、代持等方式貪得不動聲色;爲掩蓋貪腐行爲,他還刻意通過各種大事小事做足表面文章。
不少人對顧國明主講的黨課印象深刻,他時常脫稿,引經據典。鮮爲人知的是,在慷慨激昂的黨課之後,會議室的茶杯還留有餘溫,他已經要求司機加大油門,趕往各種高端聚會場所。
顧國明曾召集上海分行31家支行行長簽署工作責任狀,其中一條重要內容是“與民營企業打交道必須保證廉潔”。廉政談話時,顧國明要求幹部既要拒收禮品禮金,又要處理好與業務發展關係,並大談其巧妙拒禮的經驗。他在單位理髮、洗衣、歡送老同志都自掏腰包,黨費交納在計算標準上主動加碼。
然而,大談妙拒禮金的背後,是來者不拒、多多益善。愛好京劇、着迷軍事、喜談地緣政治,看似不俗的種種喜好,都引來“圍獵”者精心設局。顧國明交友不設門檻、不留底線,反倒欣慰於“找到了知音和同道中人”。
留置期間,顧國明終於認清自己:“我不僅貪錢,而是什麼都貪。既想發財,又不願意放棄手中的權力和已經取得的社會地位,更想利用權力去發更大的財,再去謀取更大的權力爲自己的私利服務。”
先於顧國明2個月落馬的謝明,同樣是一個言行不一的“兩面人”。
謝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截圖
參加民主生活會,他常說要清白做人、清醒做事、清廉爲官,自己直到退休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他常說要全面查擺享樂主義、奢靡之風,自己卻接受企業主在內部餐廳組織的奢華宴請;他常說要主動控制實質性風險,但遇到利益相關企業,卻大開方便之門;他時不時上交禮品禮金,還故意安排別人代辦,以增強口口相傳的效果,案發後才發現,這只是他鉅額受賄的冰山一角……
業務專家淪爲腐敗分子,利益輸送形式隱蔽,安插“自己人”進行團伙作案
顧國明和謝明案有以下共性特點:一是從精通業務的行家裡手淪爲腐敗分子;二是利益輸送形式隱蔽、不易察覺;三是在關鍵崗位培植安插“自己人”,便於團伙作案;四是後果嚴重,給案發行的經營發展帶來嚴重影響。
“哪些業務可以做,依據哪些規章制度可以辦,哪些不能做,底線在哪兒,謝明把這些政策研究得很透徹。”據工行重慶分行金融業務部相關負責人回憶,謝明曾多次直接插手、干預信貸項目審批,打着爲優質客戶服務“創新”的旗號,爲有關企業精心設計“私人定製”式規則。當其他人想將規則適用到真正的優質客戶身上時,在謝明那裡卻“此路不通”。
特殊的便利背後是不菲的回報。2017年10月,某民營企業負責人爲表示感謝,約定待謝明退休三年禁業期滿後,以聘請“顧問”名義給予其1000萬元,分10年付清。
信貸領域腐敗問題往往專業性、技術性、隱蔽性較強,一般難以察覺。據辦案人員介紹,顧國明、謝明等人或是將腐敗期權化,用當前權力“鎖定”遠期利益;或假借產品創新、服務創新規避制度約束、搞利益輸送;或是安排親屬參與有關經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
顧國明、謝明在信貸業務的前中後臺部門關鍵崗位培植安插“自己人”,形成“一條龍”腐敗。在顧國明的干預下,上海分行任命信貸管理部總經理邵某兼任授信業務部總經理,邵某遂根據顧國明的授意,爲不法企業獲取貸款出謀劃策,規避銀行政策限制。謝明形成了一個以其爲中心、重慶分行授信審批部原總經理楊彪、投資銀行部原總經理張孟煦等人爲主要成員的團伙,覆蓋前中臺,集體作案,弱化了銀行的風控屏障和制衡機制。
顧國明和謝明案中發生的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爲,都是以犧牲金融資產安全爲代價的。例如,顧國明收受某不法企業主586萬元好處費,該企業鉅額貸款最終形成風險,案發行的經營發展受到顯著不利影響。2019年度上海、重慶分行的經營績效和業務發展考評排名,均出現大幅下滑和波動。
部分機構信貸領域制度設計有缺陷,制度交叉和規定空白同時存在,制度執行不到位
目前,我國的融資結構以間接融資爲主,大部分企業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銀行信貸作爲資金提供的主要渠道,是典型的資源富集、權力集中領域,幹部容易受到“圍獵”。
部分機構信貸領域制度設計有缺陷,制度交叉和規定空白同時存在,制度執行不到位。如顧國明通過信貸部門設計安排同一實際控制人所屬企業,在兩家支行先後建立信貸關係,輕易繞過行內規定。謝明爲幫助某涉案老闆,採取化整爲零、分拆業務、越權審批等方式,假借“金融創新”名義,突破或繞過其中多項制度和流程,將貸審會上持反對意見的人員排除在外,最後順利辦理了融資。
從制度設計看,工行在信貸管理上有前中後臺“三道防線”,但是從查辦案件情況看,由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合夥作案等,“三道防線”作用發揮還不夠到位。如謝明等人與一些貸審會成員形成利益共同體,大搞團團夥夥,弱化了風控屏障和制衡機制。
對“一把手”權力制約不足,對“關鍵少數”監督還不夠有力有效。顧國明利用手中權力和影響力,隨意插手、干擾幹部管理工作,任人唯親、任人唯近,爲特定對象安排到特定崗位“量身定做”崗位標準。監管部門主要負責高管任職資格的審批,對這些“關鍵少數”正式履職後的監督不夠有力有效。顧國明和謝明等人從參加工作起,就一直在一個地方分行工作,與當地企業產生千絲萬縷聯繫,但組織上對他們的“兩面人”行爲卻沒有及時察覺。
推動完善“分級、分權、規避、制衡”的授信審批機制,對關鍵崗位履職用權形成有效制衡
針對顧國明、謝明案暴露的對“一把手”權力制約不足等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行紀檢監察組向工行黨委制發紀律檢查建議書,督促健全完善授信分權制約機制,加強對分行行長的監督管理。圖爲近日,駐工行紀檢監察組召開專題座談會,研究部署強化對境內綜合化子公司“一把手”監督的具體舉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行紀檢監察組供圖)
2020年6月,工行發佈《關於加強授信審批流程管理的意見》,推動完善“分級、分權、規避、制衡”的授信審批機制,目前已在境內分行全面落地。新規核心內容是通過優化前中後臺各環節,壓實全流程責任,建立健全權力制衡監督機制。例如,建立前臺經營主責任人和中臺審查主責任人制度,壓實調查、審查職責;建立健全迴避制衡機制,強化集體審議獨立性,擴充專職委員隊伍,避免參會委員固定化,明確會議主持人執行末位發言制,嚴禁提前定調;建立審批人分級管理制度,同層級審批人不少於2人,分散審批權等。
針對案件暴露的管黨治行薄弱環節,進一步壓實“兩個責任”。顧國明、謝明案發生後,工行黨委和駐工行紀檢監察組分別召開專題會議,剖析問題根源,研究部署整改措施;開展專題警示教育,各級黨組織圍繞執行民主集中制、信貸等業務領域風險把控、制度建設、選人用人、監督管理五個方面進行自查,領導幹部個人也圍繞“上下級關係”“銀企關係”等五個關係開展自查。
針對案件暴露的關鍵崗位交流輪崗制度執行不嚴等問題,駐工行紀檢監察組推動工行黨委修訂《管理人員職務任期規定》,進一步明確各層級管理人員,包括總行黨委管理“一把手”和副職幹部的任期、最長任職期限和輪崗交流要求;推動工行黨委嚴格執行關鍵崗位輪換等制度,目前一級(直屬)分行班子中交流乾部佔比超過50%。與此同時,將執行管理人員職務任期規定情況作爲巡視巡察中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