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2到6歲小明返臺免居留證? 癥結點在「陸配前段婚姻子女」

17:35更新陸委會迴應

記者陳政錄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協助陸委會宣佈「開放2-6歲陸籍子女居留證可以申請入境」,但記者會後,又緊急改口表示「不需持居留證」,期間「反覆收回新聞稿9次」,卻仍喬不攏。經《ETtoday新聞雲》記者瞭解,其問題癥結點,就在於持「長期探親證件,大陸配前段婚姻親生子女在此次可開放來臺。

據瞭解,所謂臺人陸籍子女「小明」分爲兩類,一類是臺人與陸籍配偶的子女,另一類是陸籍配偶前段婚姻的子女,待陸配與臺人結婚後組成家庭

▲081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圖/指揮中心提供)

根據相關規定,第一類「小明」若一開始非選擇臺灣戶籍,可透過依親等長期居留方式來臺。

但第二類「小明」若要來臺,一般只能先待陸配完成與臺人婚姻程序後,申請「長期探親」證件,持長期探親證滿四年後,才能申請專案居留,後繼續排隊申請臺灣戶籍。

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受訪時坦言,在日前開放0到2歲小明回臺時,還沒有這個問題,但開放2到6歲小明回臺時,就會遇到有些人是陸配前段婚姻所生,目前僅持有長期探親證件,還未取得專案居留證,如若相關規定不開放,就算他們想成爲臺灣人,但也無法來臺。

▲陸配子女(小明)家長 滯留大陸陸配(小紅)的丈夫林先生日前赴監察院陳情。(圖/記者屠惠剛攝)

《ETtoday新聞雲》記者向陸委會查證,陸委會迴應,「陸籍子女持長期探親證件,也可以申請來臺。」但對於指揮中心新聞稿稱,「目前資料顯示,陸籍子女可來臺人數有532人,而原先無法回來、現由父母陪同可來臺者則有68人」其中居留證、長期探親證件者各爲多少,陸委會尚未做出迴應。

更新: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稍早受訪證實,將「持居留證」4字拿掉,是因爲按照移民署規定,目前陸籍子女來臺有兩種證件,包括長期探親證、居留證,政府開放方向是基於兼顧防疫人道考量,從0到2歲、2到6歲年齡段陸籍子女先予以開放,爲避免部分人士疑慮,遂行修正,讓該年齡段的人員都能申請來臺。

他解釋,相關政策開放後,目前持居留證、長期探親證的0到6歲陸籍子女人數有532人,68人則是原先持團聚證無法回臺,但有陪同子女返臺需要,因而開放返臺的陸籍配偶。

▲陸委會和指揮中心於政策溝通過程,多次反覆修正。(圖/記者陳政錄攝)

根據陸委會稍早提供給指揮中心記者的新版公告,「自8月13日零時起,2至6歲的陸籍子女可以申請入境,父母得陪同。整體而言,6歲以下相關子女及其陪同父母均得返臺」,但未明確表明所持證件爲何;另在此之前,外界爭議,過去兩歲以下的小明返臺規定須要有居留證,若這次二至六歲的小明們返臺不需居留證,前後就出現牴觸。

據瞭解,指揮中心下午2點記者會開始發佈的第一版新聞稿是「開放2-6歲陸籍子女『持居留證』可以申請入境」,記者會結束後,指揮中心表示「陸委會要求更改剛剛發佈內容」,改成「不需持居留證」,媒體做完更正報導後,又再度接到指揮中心通知「陸委會還要再更改發佈內容」,害協助發佈的指揮中心媒體羣組「反覆收回新聞稿9次」。

針對本次政策開放,鍾錦明說,政府態度值得肯定,但陸配家庭仍期待儘早「更進一步」,因爲開學在即,許多滯陸子女在臺出生、長大,有迫切回臺就學、生活需求,盼政府能早日在兼顧防疫下,讓他們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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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到6歲陸籍子女來臺政策,指揮中心公告前後變化。上爲新版、下爲舊版。(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