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拗兩情相悅 反被重判
鈕承澤試圖營造與女助理的戀愛氛圍,想證明自己沒有性侵犯意,反成爲法院量刑加重的理由。(本報資料照片)
鈕承澤犯下性侵案後,曾藉媒體向被害人告白,法庭上也試圖營造戀愛氛圍,想證明沒有性侵犯意,反而成爲臺北地院扣分理由,認爲檢方求刑3年4月「還不夠」,14日判更重的4年徒刑;若非鈕已賠償被害人250萬,刑期恐怕還會更高。
據瞭解,鈕承澤案發後,透過律師與被害人協議和解,條件是「由鈕一次支付250萬元,約定被害人日後不得再追訴」,250萬元堪稱性侵相關案件和解金額天價。北院審理中,鈕承澤雖然已賠償和解,但「認錯不認罪」。
判決理由指出,鈕承澤明知與女助理沒有私交,卻利用女助理需顧及上司顏面,在法庭上曲解她原意,企圖爲性侵犯行開脫,傷害女助理性自主權及人格尊嚴甚鉅,應予嚴懲。
判決更痛批,鈕身爲國內知名導演,案發後利用媒體散佈「認知不同」、「會繼續保護她」等言論,形塑兩人間存有情愫的假象,暗指女方主動獻身,雖與女助理和解,仍堅稱沒有性侵犯意,試圖利用和解書脫罪,難認有悔意。檢方也認爲鈕沒有減刑的法定理由,加上被害人也不願意原諒鈕,合議庭因此判決比求刑要重的4年刑度,無法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