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偷熱水瓶和茶包 女硬拗「有付錢」被判拘役50天
林姓女子於前年入住臺中大甲的一間旅社,隔日退房後卻依舊滯留於旅社內,甚至將旅社內的1組熱水瓶、90包茶包、26包咖啡包和員工衣物等物品順手拿走,臺中地院依照竊盜罪將其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林女辯稱,她有付錢入住,拿裡面的東西是理所當然的,而後卻又改口熱水瓶及茶包是她偶然在旅社遇到的表哥給的,洗衣籃則是1位大姊姊借給她,而那5件衣物是自己的,但她卻不記得表哥和大姊姊叫什麼名字。
判決指出,林女於105年2月16日入住該旅舍,隔日退房後卻仍逗留在旅社內,涉嫌竊取熱水瓶、茶包等物品,並將自己鎖在其中一個房間內,直到旅社員工進入打掃時,發現房內廁所遭反鎖,見林女形跡可疑而報警處理。
法官認定,林女因爲貪圖一己私利,竊取他人物品,犯後還試圖掩飾刑責,但因被害人表示不願意提告,且偷竊物品大多均已歸還,最終依竊盜罪判處林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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