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打靶不甩軍令!副連長怒:槍交給我 二兵放腹部挑釁…同梯看不下去拿鋼盔海K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吳姓阿兵哥在進行射擊練習時態度消極,不但不願意領槍,後又不依規持槍,甚至還將步槍放在腹部挑釁。直到副連長下達「把槍交給我」的命令時,吳男又不肯放手,讓同梯李姓男子、林姓男子看不下去,出手毆打吳男,造成吳男多處擦挫傷。案經吳男提告,一審法官各判李男林男拘役30日、50日,均得易科罰金,但檢方認爲判太輕,因此提起上訴,但遭高院駁回。

▲吳姓阿兵哥打靶時違抗副連長命令,還不願交出槍枝一旁同梯看不下去,拿鋼盔K他被判刑。(圖/翻攝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吳男、李男及林男3人2017年2月8日入伍,並在臺中市成功嶺營區陸軍部隊擔任二兵。同年3月2日上午到靶場進行打靶訓練,但吳男卻態度消極,被值星官多次點名才領槍,領槍後卻又不按照指示把槍持好。

鄭姓副連長得知消息出面處理,並且下達多道軍事命令,要吳男把槍拿好、站好等,但他卻都抗命,不斷四處張望,甚至把槍放在腹部挑釁。直到副連長再度下達命令「把槍交給我」時,吳男仍堅持不放手,甚至與副連長髮生拉扯,期間還揮右拳擊中幫忙副連長的蔡姓士兵左眼。

事情發生後,李男和林男看不下去,於是上前將吳男拉倒,隨後出手毆打他,林男甚至還用鋼盔攻擊,造成吳男右前臂前額鼻子受到擦傷。

事後吳男控告李男及林男傷害,但2人否認犯行,也不願和解,一審法官則判2人拘役各30日、50日,均得易科罰金。不過,檢方指控2人平時就經常藉機欺負吳男,這次又沒有經過副連長命令就擅自動手毆打吳男,認爲一審法官判太輕,因此提出上訴,但高院法官認爲,所提出的理由並沒有證據證明,因此駁回上訴

此外,吳男另也對蔡男提起傷害告訴,認爲他也參與圍毆,但吳男的說詞前後不一,其他同梯也並未看清楚蔡男是否有動手,蔡男因此在一、二審都獲判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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