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還完20萬就被甩...恐怖情人潑油燒女友 二審仍逃死刑

▲恐怖情人潑油女友遭判無期徒刑。(圖/中天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感情生變釀縱火傷人高雄一名67歲的陳姓男子不滿借了20萬給41歲的女友,但對方卻說要分手、搬離同居住處,還避不見面,一氣之下藉口說要歸還機車,兩人碰面後因感情及金錢問題爆發口角,他在光天化日下拿出預藏的汽油往女友身上潑,將她活活燒死。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審仍維持原審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提到,陳男與女友交往後同居,曾幫對方償還20萬元債務,但後來女友以遭他毆打爲由,要求分手並搬離同居處;不料,陳男卻以要到屏東弟弟藉機車爲由,要求女友騎車載他前往,途中二人因感情及金錢問題發生口角,他在忿恨情緒下,竟取出裝有汽油的保特瓶,從後座先以左手環抱住女友,再以右手潑灑汽油在二人身上,並以打火機點燃,二人身體瞬間陷入火海,而女友經送醫急救9天后仍宣告不治。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陳男在憤恨交加之情緒下,一時失去理智犯案惡性與「任意殺害與其無關之他人而造成社會大衆恐慌與不安」的行爲有別,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程度,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後,至少需於監所執行25年以上,已可相當程度將受刑人與社會隔離,達成社會防衛之目的,並依刑法第37條第1 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同一審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並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