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基隆女居家檢疫趴趴走!安徽回臺隔夜…搭公車去買食物
基隆一名婦人2日從大陸安徽返臺,必須進行14天的居家檢疫,3日卻搭公車外出,讓乘客嚇傻通報司機,隨後由衛生局人員騎車載回家。對此,衛生局表示,接下來會衡量一下情事,再給予懲罰。
▲基隆女居家檢疫趴趴走 搭公車拿下口罩「我剛從大陸回來!」司機嚇壞通報。(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這名婦人2日晚間從大陸安徽返臺,屬於法令規定的「居家檢疫」對象,不過她回家後發現,冰箱內沒有食物,且沒有親朋好友同住,纔會搭公車想到市區採買,回家後再進行居家檢疫。
婦人上車後,剛好遇到朋友,2人對話時還拉下口罩。婦人向朋友說明,她剛從大陸回臺,立刻引起一旁的乘客恐慌,儘管她解釋「我只是居家檢疫」對象,乘客、司機仍決定通報。隨後,司機將車輛停在公車總站,婦人則由衛生局人員騎車載走。接下來立刻有人員進行全車消毒。
當地衛生局指出,婦人昨晚搭乘飛機回臺,收到需居家檢疫之通知,不過因爲獨居,沒有友人照應,加上家裡冰箱又是空的,於是想出門採購食物,在錯誤認知下才會搭乘本市公車出門採購。
▼基隆婦趴趴走,公車立刻進行消毒。(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衛生局的吳局長表示,因爲婦人不是高風險居家隔離患者,雖違規離開居家檢疫住所,依相關規定,除了大衆交通工具之外,可由家屬以適當交通工具接返,因本人爲獨居,加上衛生局人員想盡快送返婦人回到居家住所,纔會以機車接送,將婦人送返家中。
另外,經與警察局檢查資料,居家檢疫14天是不能外出,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外出,只有一條件就是就醫,且必須經過衛生局同意,故經評估後,本市衛生局將審查是否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依法查處。 依規定,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所爲之檢疫措施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