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檢察官」3度騙彰化婦163萬 第4次再要50萬...她報警了
一名21歲張姓詐欺前科累犯老手,佯稱自己是地檢署檢察官及科長,遠從臺北市搭乘高鐵在田中鎮下車,再搭乘計程車到員林市,從2月到3月對張姓婦女詐騙3次,共得手163萬元,6日要再次行騙張女,張女報警,警方當場查獲張男涉嫌收取詐欺款項,依法送辦。
▲▼張姓詐騙車手佯稱自己是地檢署檢察官,三度對張女詐騙,得手163萬元。(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以下同)
員林市莒光派出所所長黃森湖指出,3月6日接獲張姓婦女報案稱,其遇到一名自稱地檢署人員之詐騙集團,欲凍結其健康理賠金,要先將現金提交給地檢署監管,張女分別於年2月22日12時、2月25日12時及3月4日9時30分,至彰化縣員林市莒光路龍升宮共計交付新臺幣163萬元。
據張女指出,張男在3月6日15時許,要求在相同地點交付新臺幣50萬元保證金,所長黃森湖立即派遣巡佐張首意、黃聰勇、警員陳加晉前往詐騙集團所指定之交款地點埋伏,當場查獲張男涉嫌收取詐欺款項,警方不排除是詐欺集團所爲,目前正在偵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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