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瑞掏空案董座翁文鍾涉內線交易 二審今改判2年獲緩刑

汽車水箱製造商英瑞公司董事長翁文鍾因營運狀況不佳,導致股價持續下跌,涉嫌於2019、2020年間操縱股價,且涉內線交易大量賣出股票以規避損失而獲利646萬,一審認他犯內線交易罪等3罪應執行4年,不服上訴,二審今上午撤銷改判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繳交公庫800萬元。

檢方起訴,翁文鍾及女兒、暻泰蔡姓財務人員3人爲了維持英瑞的股價在一定的行情,以避免因股價下跌遭債權銀行要求清償借款或補提擔保品,2019、2020年間分3階段操縱英瑞股價,吸引證券市場其他投資人追價買進,拉擡英瑞股票交易價格。

另揚州暻泰車材於2020年6、7月需清償積欠中國廣州廣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約人民幣550萬元債務,以及中國農民銀行約人民幣886萬元債務。

翁在未經英瑞董事會決議授權的情形下,2020年7月提供自己所有的不動產做爲擔保,向廣棱管委會申請徵收英瑞的子公司揚州英諦車材廣棱廠的房地,徵收機構中國揚州鼎運資產經營公司總共撥款人民幣2777萬元給揚州英諦車材公司。他清償中國農民銀行及廣棱管委會債務外,將剩餘人民幣1437萬挪作他用。

同時,英瑞自2020年初即開始與供應商協商展延子公司揚州英諦車材公司的貨款支付期限,經會計事務所查知其速動比率僅48%,累計逾期貨款達人民幣8100萬元,要求英瑞向董事會提報營運改善對策及支付貨款計劃。

翁在英瑞通知各董事召開董事會討論上述議程的消息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以每股7.18元至10.4元等價格,透過網路下單大量賣出1951千股股票,賣出金額共計1687萬多元,共計規避損失而獲得646萬不法利益。而翁承認全部罪行。

一審認翁犯證券交易法中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價證券操縱股價及連續委託買賣而相對成交罪、同法特別背信罪及內線交易罪,分處1年8月、1年8月及2年4月,應執行4年。

臺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改判翁文鍾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繳交公庫80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