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維雲,與他人串供、銷燬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12月16日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委對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應維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應維雲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與他人串供、銷燬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公車私用,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及旅遊活動安排;對組織不老實,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毫無組織原則,違規爲他人入職提供幫助;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干預分行集採工作;紀法底線失守,違規佔有單位財物、收受請託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心爲物役,貪婪自負,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上的影響,爲他人在工行系統獲得代銷產品准入和業務增長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應維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應維雲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天津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今年6月11日消息,應維雲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