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竹東少女遭性侵焚屍案 主謀更審逆轉改判死刑!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震驚社會竹東少女性侵命案,主嫌新竹縣竹東男子冥王林春雄等5人,一審全數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改判2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8日做出改判,將林春雄重判死刑,另3名共犯改判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20年。可上訴。

▲犯下竹東少女命案的主謀林春雄,更審遭判死刑。(圖/翻攝林春雄臉書)

本案發生於2015年5月間,輕度智能障礙,就讀國二的竹東邱姓少女,疑似在網咖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黃曉雲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羣朋友,從網咖將少女押走。一夥人將少女押到附近的公園,對少女拳打腳踢,少女不堪虐待求饒,林等人竟說「給你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你,另一條是讓我們強X你!」最後林男與另2名同夥,對少女輪流性侵。

少女遭性侵凌虐痛毆後,倒地不起。一夥人將她扔在原地等死,轉而到KTV歡唱。過了1個多小時後,2名同夥回來查看,將已經死亡的少女棄置在草叢內,繼續回到KTV歡唱。而後林姓男子再帶着3名同夥,將少女焚屍案發後震驚社會,檢方起訴後,對5人全都處死刑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將林春雄、黃曉雲及友人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等5人,全數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二審去年3月間宣判,因被告人願賠償家屬1100萬元,另外高院也認定3名共犯中,有人先打電話報警自首,另有人犯後坦承犯行,配合偵辦,因此二審作出改判,林春雄與陳哲儒仍處無期徒刑,古志強28年,黃曉雲20年、何文軒25年。

全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於8日宣判。高院認定主謀林春雄於審理中之態度無法令人感受到其有絲毫對於犯行的悔悟之心,再加上鑑定結果雖然認爲他有教化可能,但認爲對林春雄非處以死刑無法「實現分配正義」及符合社會上普遍認可之法價值體系及其表彰之社會正義,因此改判林春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另外高院也認爲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等3人均犯「對少女輪流性侵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曉雲犯殺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