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程式搶票自用 學者:不違法

學者專家指出,黃牛已成產業鏈,導正亂象的關鍵是主辦單位及售票業者應公佈實際銷售票數,並以公平公正方式公開銷售。圖爲演唱會進場示意圖,與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周杰倫演唱會引爆黃牛亂象,學者專家指出,黃牛已成產業鏈,最關鍵是主辦單位及售票業者應公佈實際銷售票數,並以公平公正方式公開銷售,民衆纔不會有剝奪感。鑽研科技偵查的警大教授更直言,搶票程式若沒有僞造資料、加價轉售,並不違法。

《文創法》規定,以虛僞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警大資管系兼任教授林建隆表示,如果寫程式只是用來取代人工操作、加快購票速度,沒用其他人或僞造資料來購票,且沒有干擾或破壞購票系統,他不認爲這是犯罪。文化部也曾回覆警方,若是自用就不違法。法令規定模糊不清、變來變去極不明確。

黃牛票之所以要處罰,是因買票目的是爲高價轉售,但加價轉售只有行政罰,使用電腦程式買票卻是更重的刑事罰,相差甚大,也不合理。

林建隆說,若認爲購票一定要人工操作,不能使用電腦程式,就應課以售票業者責任,在購票流程強化「活體」驗證機制,例如增加開啓手機鏡頭,照着指示比手指等人爲操作,避免黃牛狂掃門票。

主辦單位可從實名購票做起,或許仍會產生人頭問題,但至少查緝黃牛時有跡可尋。購票民衆也能檢舉,讓主管機關能稽覈與管理,限制以後購票的次數或張數。

北市偵辦科技犯罪的員警表示,若以AI或機器人,快速輸入驗證碼、不斷點選,恐不屬「破壞原有的防護機制」;「不正方式」若未使用假資料,或跳過驗證手續,僅設計程式,快速點選,並依步驟輸入身分證字號、驗證碼,或使用較快速的網路,重複點選,最後搶得門票,並未觸犯文創法;但若跳過驗證步驟,輸入他人或假身分證字號,除觸犯文創法,還有僞造文書等刑責。

承辦員警直言,何謂不正方式,法令並未明確定義,呼籲文化部修法明確定義不正方式。事實上,文創法之前,警方曾以《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設計搶票程式的工程師,法院判決無罪。文化部則鼓勵業者採實名制或抽票制,就可以避免被程式掃票,但無法強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