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生技期貨 擴大適用

爲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功能,期交所自107年推動「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現已適用所有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及臺指選擇權,109年6月8日期交所將擴大適用至「匯率期貨」與「ETF期貨」商品,同時當日上市的「臺灣永續期貨」與「臺灣生技期貨」,亦將同步適用。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指期交所對適用商品之每一「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且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的委託簿狀況試算出該筆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若該筆買進委託的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將退回該筆買單。而若該筆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將退回該筆賣單。

此措施只會針對少數可能影響市場價格穩定的新進委託單,對於一般低買高賣的交易,不會有影響。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的建置,可減緩價格異常波動,擴大適用商品可進一步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功能,109年6月8日期交所推出的二項新商品─「臺灣永續期貨」與「臺灣生技期貨」,因同屬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將於上市時同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而同日「匯率期貨」與「ETF期貨」的所有商品,亦將擴大納入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