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永續期貨》系列四-臺灣永續期貨 交易三要點
臺灣永續期貨將於6月8日上市,該商品交易方式,與期交所其他期貨商品現行交易方式相同,採電子交易,且同樣爲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商品。
在委託單方面,依交易型態分爲一般委託及組合式委託,委託種類則依申報價格分爲限價委託、市價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三種。倘交易人慾下臺灣永續期貨「一定範圍市價」委託,該委託單的「一定點數」,爲基準價之固定百分比,計算加減一定範圍之點數。其中,單式委託之固定百分比爲0.5%,跨月價差則爲單式委託之一半,爲0.25%,基準價則採前一日標的收盤指數。
臺灣永續期貨開盤時採集合競價,交易時間以逐筆撮合方式直至收盤。該商品交易日上午8時30分起接受期貨交易買賣委託申報,開盤前15分鐘(即8時30分至8時45分),每五秒揭示各契約之模擬試撮開盤價量、模擬試撮最佳五檔買賣價量、總委買及委賣筆數、口數;開盤前二分鐘(即8時43分至8時45分)不得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僅得新增買賣申報。
開盤後,揭示資訊則包括:各交割月份契約當日買賣價、成交價、成交量、筆數及買、賣委託價、委託量及最高與最低價、總成交量資訊、委託買賣各五檔價量資訊及由跨月價差委託所衍生之單式委託最佳一檔委買委賣價量。
在相關交易制度方面,臺灣永續期貨契約設有部位限制、鉅額交易、造市者制度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一、部位限制:臺灣永續期貨契約部位限制數自然人爲1,000個契約、法人機構3,000個契約,期貨自營商及造市者則爲9,000個契約。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期交所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二、鉅額交易:臺灣永續期貨契約鉅額交易門檻爲200口,同現行期交所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以外之股價指數期貨商品。
三、造市者制度:爲維持臺灣永續期貨契約上市初期之市場流動性,進而提升市場交易量,期交所亦設有造市制度。
四、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臺灣永續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相關參數及動態退單百分比與臺股期貨相同。另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於集合競價、鉅額交易或跨月價差衍生之委託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