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伯祥問不記名投票怎問責? 黃國昌:公開直播選民可看見誰舉手

大法官尤伯祥詢問若採用無記名投票,民代如何對選區民負政治責任?立法委員黃國昌答稱透過公開透明、直播的方式,每個人手舉得高高的讓選民看,一般選民不會認爲有責任政治的問題。圖/取自司法院影音網站

憲法法庭今審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所聲請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法規範憲法審查,大法官尤伯祥詢問若採用無記名投票,民代如何對選區民負政治責任?立法院代表黃國昌稱此次修法有透過公開透明、直播的方式,「每個人手舉得高高的讓選民看」,一般選民不會認爲有責任政治的問題。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表示賴清德總統願意在合憲合規之下接受國情諮文邀請,而陳水扁、馬英九總統都願意到立院報告國情,但都因違憲的「即問即答」而未成行。潘認爲若要總統報告,應該修憲將「得」改成「應」。

賴清德總統的訴訟代理人洪偉勝說,涉及總統的國情報告但在立法程序中從未讓總統表達意見,而國情報告是不是「義務」?立法院的代理人的說法也都不一樣,有人認爲是憲法義務,有人說不是、沒有法律拘束,也凸顯立法過程沒有充分討論。

大法官黃昭元詢問總統國情報告和提名權。黃指在國民大會時代,「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但非「每年」;後來權力移轉至立法院時,已刪除「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如今要求總統即時回答、事後書面報告,是否已逾越憲法增修條文文意?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答稱「雖然刪除了,也沒禁止詢問總統」。至於是否有次數限制?葉說如果總統做了很多出格的事情,要求總統報告有何不可?

尤伯祥詢問若採用無記名投票,民代如何對選區民負政治責任?法律案的投票是否應記名,讓選民可以問責?若無記名投票,採取反對立場的立委顯然無法顯名於議事錄,是否會剝奪掉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總統由全民直選而非由立院選出,總統施政是對民意負責而非立法院,國情報告如何導出「義務」來?

立委黃國昌說,釋字第499號所建立的原則只有在修憲時要記名投票,沒說一般法律案也要,本案仍應迴歸釋字342號解釋,並引用審判長許宗力過去曾針對國會自治所表示的看法。

尤伯祥再次詢問499號解釋有無可能適用本案?它所揭示的責任政治原則要如何得到貫徹?

黃國昌說,在國會改革法案、責任政治原理中,他不認爲有任何問題,憲法法庭接受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共51名立委的聲請案,國人都知道民進黨立委反對本次修法,在野黨立委面對「暴力攻擊」的時候,還透過公開透明、直播的方式,每個人手舉得高高的讓選民看,一般選民不會認爲有責任政治的問題。

對於黃國昌說用「直播」可以取代議事錄,尤伯祥再問是否可能剝奪掉少數立委沒能「顯名」的權利?黃自認已經回答了尤的問題,稱「雖然你可能不滿意,但我的確回答了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