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停課照收學雜費 家長氣炸

臺中教育局表示,按教育部規定幼兒園雜費不用退費給家長。圖爲示意圖,與新聞無關。(黃國峰攝)

臺中市私立幼兒園停課仍收學雜費,引家長投訴。(民衆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全臺進入三級警戒後,公私立幼兒園都停止到校上課,臺中市大里區有家長收到私立幼兒園通知單,欲收取6、7月雜費共1萬800元,氣得到有上百成員的家長Line羣組發聲,發現大家都很不滿!臺中市教育局表示,按教育部規定,學雜費不用退費給家長,不過規定讓很多家長都無法接受。

臺中市民日前在臉書《爆怨2公社貼文表示,6、7月孩子沒去幼稚園上過1天課,收到的幼兒園通知單中寫到,配合政府政策,學雜費是支付教保活動相關人事費用,依照規定可收,「否則本園確有難以發放員工薪資窘境,且本園幼教老師生活必陷入困境。」

寫這篇貼文的羅先生表示,孩子沒去上學,沒使用園方資源,也沒有線上課程,卻還要收費,雖然園方表示1萬800元若早繳可只繳8000元,但還是不能接受,況且小孩子沒上學後,就請了無薪照顧假,根本沒收入,5月沒退費就算了,現在連7月都還要收,且這應該是老闆自己的責任,怎麼找家長呢?

該幼稚園余姓園長表示,按教育部規定,可以收雜費來當作員工薪水及各項費用開銷,因該園學雜費不是在學期初就收,而是按月收,根據勞動部規定,疫情期間不能放老師無薪假、不能減薪,光每月薪資支出就近200萬元。

針對學雜費,教育局表示,幼兒園收費中,學費及雜費爲入園時即應繳交的費用,支用於人員薪資等人事費用及設備場地租金基本維運費用;防疫期間,幼兒園應配合部分家庭需求提供教保服務,確實有相關必要支出,因此幼兒園因疫情停課期間,依規定未要求退還雜費給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