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金融供給支撐老有所養

老有所養,關乎百姓生活幸福,關乎人口高質量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佈《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提出,未來5年,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規範發展,養老金融產品更加豐富,對銀髮經濟、健康和養老產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續加大,更好滿足養老金融需求。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以及人民羣衆養老需求的日益多樣化,通過優化金融服務,爲社會提供高質量養老服務供給,成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保障民生的重要使命。

一段時間以來,作爲“五篇大文章”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在內的一系列中央重要會議及文件多次着墨“養老金融”,爲金融強國目標下更好、更優發展養老金融提供了根本遵循。事實上,我國養老金融自改革開放起便開始有序佈局。隨着《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等文件的相繼出臺,以及社會各界的通力合作,目前在以養老金金融、養老服務金融、養老產業金融爲主要內容的養老金融三大領域,我國已形成了以“三支柱”養老金體系爲支撐,以覆蓋個人全生命週期的多層次養老金融產品體系爲助力,以政府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構建的養老產業生態圈爲可持續發展動能的範圍廣、層次足、內容豐富的養老金融供給體系。

客觀上看,對標金融強國使命以及人口老齡化趨勢的要求,處於起步階段的我國養老金融體系仍存在諸多優化空間。比如,“三支柱”養老金體系尚未完善,覆蓋面仍不廣泛;企業年金運作較爲複雜,且各地區、各企業發展不均衡;養老金融產品供給不足,服務模式仍然比較單一;養老產業金融缺乏統一的頂層規劃,各地養老基礎設施、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程度、發展質量參差不齊;等等。對此,應以優化養老金金融結構、着力養老金融產品創新、加強養老產業統籌等爲抓手,多措並舉提升養老金融核心服務能力。

在優化養老金金融結構方面,要着力完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以健康保險服務爲基礎,進一步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由制度全覆蓋到法定人羣全覆蓋。在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與社會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優化規則,規範發展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財稅調節方面,要針對不同收入、不同年齡段羣體,增強稅收調節的差異性;還要加快研究出臺因地制宜的差異化財稅激勵政策,持續擴大政策優惠力度,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普及與落實。

持續創新,豐富養老金融產品與服務。考慮到不同地區、不同羣體對養老金融產品的需求差異,不斷豐富FOF、權益等各類產品線以及不同期限、風險等級的金融產品,建立金融機構間標準化、協同化資金歸集制度。推動養老金融投資顧問服務業務發展,滿足多元化養老理財需求。完善資本市場交易機制改革,鼓勵引導各類養老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參與金融市場交易活動。在創新發展的同時,也要以更精準舉措夯實養老金安全根基,一方面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居民金融知識水平,增強風險意識;另一方面強化對養老金融投資機構專業能力的要求,壓實機構信息披露和風險管理責任。

同時,還要以加強統籌爲核心,推動養老“事業”與“產業”協同發展。持續統籌產業物理空間佈局,在人口超過一定規模的大城市(或城市帶)周邊,選擇自然環境較好、開發程度較低的地區,加快連接大城市和產業帶中小城市的養老產業帶建設,重點提升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資源的保障能力。進一步優化養老服務產業結構,以老年人實際需求爲導向,充分發揮政策引導與市場化機制的聯動作用,加快居家、社區、社會機構相協調以及醫養和康養相結合的新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田 軒 作者系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