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驚世女師!揪國中女大玩師生戀 會考當天凌晨直奔摩鐵

與國中女學生師生戀,還發生性交行爲,楊姓女老師挨告判決出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4歲楊姓國中女老師與校內女學生小萱(化名)發生師生戀,LINE對話頻頻出現曖昧語句,2人還多次在摩鐵、楊女的車上及住處等地,發生親密行爲,楊女甚至以手指插入小萱性器完成性交行爲,就連在會考當天凌晨,楊女還開車載小萱直奔摩鐵;小萱父親發現她頸部有「種草莓」,追問後得知實情,憤而對楊女提告。

法院審理,楊女辯稱,她在2023年5月20日會考當天凌晨1點,有開車載小萱到汽車旅館,她那天確實有喝酒,但是2人最多就是親吻跟擁抱,因爲當天小萱要考國中會考。後來在畢業典禮當天中午12點,有載小萱回她的戶籍地,有擁抱之類的,有觸碰她的背、胸部,當天沒有用手指進入她的下體抽動。

楊女表示,後來有再見面幾次,在2023年7月18日上午10時許,有帶小萱到摩鐵,在那之前因爲2人斷斷續續聯絡,小萱的情緒就比較大,他們花蠻多時間聊這件事,知道以她的身份,不應該跟小萱是這樣的情況,之後可能一個禮拜沒聯絡之類的,她就會發一些比較氣憤、沮喪的文章。

當天到最後2人有摟抱,有觸碰她身體的背、手、頭、臉、脖子,沒有觸碰胸部及下體,那天有在她脖子上「種草莓」。

法官檢視2人對話紀錄,楊女:「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從跟你打砲之後,我沒有跟別人打過了!」、「真的每次摸到都很溼」、「好啦,你也記得山(刪)紀錄」、「這些對話」、「太危險」、「等一下換我me too」,顯見楊女確實曾將手指放進小萱下體內,足認楊女確實有做出性交行爲。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楊女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猥褻之行爲,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另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楊女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緩刑期間內不得對小萱實施不法侵害,並禁止與小萱見面、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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