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評價”導遊 效果值得期待
據《法治日報》報道,近日,文化和旅遊部研究發佈了《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其中提出,要制定《導遊星級服務評價管理辦法》,構建與導遊等級考評機制深度融合的導遊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以遊客評價爲導向,激勵導遊自覺提升服務質量。
導遊與遊客之間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合格的導遊,可以讓遊客度過一段輕鬆愉快的旅程。而“黑導遊”“惡導遊”,不但無法保證旅遊服務的質量,還可能爲了強迫遊客購物消費而對其進行辱罵或威脅,既侵害遊客權益又損害導遊和相關旅遊地的形象。
儘管《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導遊管理辦法》《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爲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都有對導遊行爲進行約束的條款,一些被曝光的“惡導遊”也受到了被吊銷導遊證等行政處罰,但仍有一些導遊不汲取教訓,繼續以惡劣的態度和粗暴的方式對待遊客。
身處異鄉的遊客人生地不熟,難免會成爲相對弱勢的一方。在利益驅動下,導遊一旦作惡,遊客往往敢怒而不敢言。在這種語境下,上述方案提出,建立以遊客評價爲導向的導遊服務考評體系,無疑有助於提升遊客地位,改善二者之間話語權的不平等,從而對導遊形成約束力。
比如,一旦由遊客來評價導遊服務質量,則導遊不敢輕易得罪遊客,因爲遊客如果給出“差評”,將會影響到導遊的切身利益,這可以倒逼導遊約束自己的情緒和行爲。同時,遊客給出的“好評”則能激勵導遊自覺保證或提升服務質量。如此正反向同時發力的效果,值得期待。
不過,仍需意識到,少數導遊以惡劣、囂張態度對待遊客,深層原因在於低價遊未根除與導遊薪酬機制不合理。從多起導遊辱罵遊客的案例來看,起因都是爲了強迫遊客購物。有導遊坦承,接待低價團,只有遊客多多購物消費,自己纔拿得到帶團酬勞;如果遊客交夠團費,旅行社保障導遊報酬,便不會發生相關衝突事件。從這個角度講,如果低價遊、導遊薪酬機制等問題不徹底解決,“惡導遊”現象很有可能還會出現。
遊客評價導遊是個好辦法,但還需配合其他治理措施,打好政策“組合拳”。比如,對於不合理低價遊,從國家旅遊主管部門到各地政府,都多次施以重拳;對於導遊薪酬不穩定等問題,相關管理辦法等也有相應安排。
期待遊客評價導遊這一措施,能夠切實促進導遊服務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讓“以提供高質量服務贏得遊客認可”在行業內形成普遍共識。這也是提升國人旅遊品質、促進美好生活的重要環節之一。
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