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在深圳地鐵「睡覺」遭罰65元 官方回應:是超時服務費

網友稱,自己在大陸深圳市遊玩期間,因爲在地鐵裡休息3個多小時,繳了人民幣15元(約新臺幣65元)罰款纔出去。示意圖/ingimage

據陸媒《上游新聞》18日報導,有網友在小紅書發文稱,在中國大陸深圳市遊玩期間,「玩累了,在地鐵裡休息,待了3個多小時,結果發現出不去了,繳了人民幣15元(約新臺幣65元)罰款纔出去」引發關注。不過,大陸深圳地鐵人員迴應表示,這並非罰款,而是超時服務費。

據該網友發出的「乘客事務處理單」顯示,其於2023年12月24日14時07分進入深圳地鐵1號線高新園站,於當日17時49分在9號線梅村辦理超時手續,罰款費用爲人民幣15元(約新臺幣65元)。

網友分享的「乘客事務處理單」。圖/擷自《上游新聞》

在小紅書平臺搜尋「深圳地鐵超時罰款」發現,因待在地鐵站內未出站超時被罰款,並非個案,有不少網友因在深圳地鐵內待超過3、4個小時被罰。有人感到震驚稱,「居然還有這種事?看來我孤陋寡聞了」,也有網友分析認爲,「怕有人在地鐵裡搭來搭去做跑腿,跑路費才人民幣2塊錢(約新臺幣8元)」、「坐地鐵都有時限的,不是想待多久就待多久」。

對此,大陸深圳地鐵熱線客服人員解釋,15元並非罰款。在地鐵內超過210分鐘即3.5個小時,會被徵收15元的超時服務費。除此之外,乘客還要繳交當次車程費用。客服人員提醒乘客:「如果過驗票閘門時,遇到沒掃到碼就出站情況,乘客應該第一時間聯繫地鐵站工作人員進行行程補登,事後地鐵只會收乘客本次乘車費用,不會加收15元的超時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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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