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明年6月起強制裝「駕駛辨識設備」 不裝最高罰9萬
▲未來遊覽車須全面裝設具駕駛辨識功能設備。(示意圖/記者張凱喨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爲提升遊覽車安全,交通部今(19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114)年6月1日起,全臺1.4萬輛遊覽車強制裝具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介接至指定資訊平臺,可即時掌控遊覽車和駕駛行車動態,除可避免駕駛超時並可掌握何人駕駛,若未裝設,可罰9千到9萬元。
交通部今(19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114年6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維持正常運作及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要提供駕駛人資訊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臺。遊覽車客運業對車輛動態資訊及駕駛人資訊,應納入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內儲存,並應至少保存一年。
交通部表示,目前遊覽車客運業車輛依規定,都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並介接車輛動態資訊以提供行駛中車輛車號、即時監控位置、車輛速度、行駛時間、歷史軌跡查詢及異常狀態回報等統計分析資料及即時預警功能,惟獨並未提供駕駛車輛之駕駛人資訊。
交通部指出,爲落實掌握遊覽車駕駛人駕駛時間及駕駛行爲,推動遊覽車客運業車輛全面裝置駕駛識別設備法制化,以科學化管理方式,強化行車安全,增訂114年6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駕駛識別功能設備,可讀取以智慧卡、USB隨身碟等資料儲存裝置或載具所存取駕駛資訊,並即時回傳至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結合車輛動態資訊,提供業者行駛中車輛之駕駛人、駕駛人駕車時間及駕駛人異常狀態回報等功能,以及即時預警功能,提高對遊覽車營運車輛及駕駛人之掌控,加強保障消費者安全。
公路局表示,目前遊覽車裝有GPS監控系統,可隨時掌握遊覽車動態和是否超速等,但並不知道是誰駕車,爲提升遊覽車安全,未來須配置智慧卡、USB隨身碟等設備,讓駕駛刷卡辨識身分,可監督誰在開車,掌握工時或是否異常狀況,目前全臺有1.4萬輛遊覽車,明年6月起都須有相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