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迫男童「打手槍」遭判刑3年4月 怪叔叔辯:教「健康教育」
中市林男在2021年10月3日於公園誘騙男童進廁所幫他「打手槍」猥褻,一審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判3年4月,二審判決駁回,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林男2021年間在某公園,見11歲男童獨自打球,攀談宣稱「有東西給你看」,誘騙進男廁,強拉男童幫他「打手槍」猥褻,男童拒絕趁機脫身,向球友求救指稱「怪叔叔叫我摸他生殖器、打手槍」。林否認,辯稱在教「健康教育」,一審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判3年4月,林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男童指控,他 2021年10月3日下午2時許,騎腳踏車到中市太平區1處公園,發現林在公園石碑下露鳥,他雖覺得奇怪、但沒理會,到籃球場打球,後來,林來攀談,還說「跟來廁所,我有東西給你看」,他認爲無害及好奇,就跟進公園內男廁的最內間廁所想查看。
林從內鎖上門,自脫褲子露鳥,不顧男童拒絕,強拉他的手觸碰,男童驚嚇抽回手才作罷,林又脫下男童褲子猥褻、自瀆,強制猥褻得逞。
男童爲求脫身要求出去洗手、到球場拿東西,離開廁所向2名球友求助,告知有「怪叔叔叫我摸他生殖器、打手槍」,經球友確認後報警。
林犯後曾罹患腦梗塞性中風,到案坦承案發前在公園內自瀆,但否認強制猥褻男童,聲請法官勘驗、測量廁所內的空間及距離,並以模擬照片辯稱,不可能在違反男童意願下,強拉下他所穿着的褲裝猥褻。林並辯稱,他曾詢問男童是否是國中生?對方肯定迴應。
男童否認林詢問過他的年齡;2名球友則作證,當時,男童緊張、驚恐地跑來求救,當時不願報警以免父母擔心,因事後,還看到怪叔叔在公園徘徊,他們怕若不處理,以後恐有更多受害人,就向警方報案。
一審法官根據男童當時外表稚氣、矮小,身高、外型並無成熟超齡狀況,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判林徒刑3年4月,林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爲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決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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