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保母 中市放寬居家托育個案收費審議申請資格

中市放寬居家托育個案收費審議申請資格。(圖/臺中政府提供)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爲創造家長托育與居家托育人員權益雙贏,臺中市除升級托育一條龍2.0,維持0至6歲的托育補助,更將保母首次提出個案調價審議申請所須具備的服務年限資格,從4年縮短爲2年,且每年都可提出申請;同時也積極向中央反映,爭取可收託人數計算方式,應排除保母自己的小孩全力保障居家托育人員權益。

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今年起,市府將保母首次提出申請的服務年限資格縮短爲2年,且之後每年都可以申請調費審議,讓審議指標對保母更友善,也讓收費更能即時反映物價。至於各區明年的收費標準是否調整,目前正由托育價格委員會研議中。

呂建德指出,目前衛福部社家署規定每位居家托育人員最多隻能收託4位幼兒,其中包括居家托育人員自己的小孩,因此,若育有自己的幼兒者,會減少家居托育人員的收入。爲保障居家托育人員生計,市府會積極向中央反映,爭取收託人數計算方式,讓不論是準公共化托育政策或托育一條龍2.0,能在家長受益的同時,也增進居家托育人員的權益,達成雙贏。

社會局表示,行政院「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在今年8月上路,即是以臺中托育一條龍爲典範,另中央準公共化政策補助只到2歲止,市府延續既有政策,除維持0至2歲幼兒送託每月補助6000元,並全國獨有持續提供2歲到6歲送託的幼兒每月3000元補助,整合中央及地方政策,發揮1+1大於2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