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變更專區 烏來溫泉邁向合法化

烏來溫泉遠近馳名,是許多民衆泡湯首選。圖爲示意圖。(新北市觀旅局提供/葉德正新北傳真)

烏來溫泉合法化大躍進!新北市都委會通過「臺北水源特定區計劃第三次通盤檢討」案,除原住民保留地可興建、改建自用住宅,24家列管在案、違反使用分區的溫泉旅館業者,可依「申請變更爲溫泉產業專用區審查要點」有條件變更溫泉產業專區,或輔導遷移離開河川區,近期將送內政部審議通過後就能上路。

烏來溫泉是新北市重要觀光資源,轄內有數十家溫泉旅館業者,但僅23家合法,另有17家位於水源區的保安地,7家位於河川區,因土地使用分區不符,業者無法取得使用執照,拿不到合法旅館標章,觀光產業難以拓展。

內政部今年初已審議通過「烏來水源特定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溫泉業者可有條件變更爲溫泉產專區,不過該範圍僅佔烏來部分地區,這次「臺北水源特定區計劃第三次通盤檢討」,涵蓋烏來、新店、坪林、石碇、雙溪,待獲中央審議通過後,烏來全區將適用,也代表烏來溫泉合法化終露出曙光。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本次通盤檢討爲保障原住民居住權益、安全,研擬「原住民保留地興建自住住宅審查要點」以協助原住民合法安全興建自用住宅。

另考量烏來區整體觀光發展、居住旅遊安全,依循「溫泉法」及「98年臺北縣溫泉區管理計劃」研擬「申請變更爲溫泉產業專用區審查要點」輔導位於不適宜區位的溫泉旅館合法遷移。

城鄉局審議科長許仁成指出,扣除7家位於行水區依法必須拆除輔導遷移外,17家業者得以個案變更申請方式,包括擬具開發計劃、交通改善、污染處理方案、繳納代金等方式變更爲「溫泉產業專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