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標籤新規出臺
據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 記者27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近日發佈,整體提升食品標籤標註要求,解決預包裝食品標籤上生產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問題。 辦法規定,在預包裝食品標籤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獨立區域,具體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或“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進行指引,讓消費者易於查找。食品標識應當清楚、明顯,易於消費者辨認和識讀,使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進行標註。 辦法明確,食品標識內容不得標註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以欺騙、誤導、誇大等方式作虛假描述,不得違背科學常識、有違公序良俗、宣揚封建迷信,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或者軍隊等。爲避免食品名稱欺騙、誤導消費者,辦法要求食品名稱應當反映食品真實屬性、如實體現所用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