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爭議 光電四大公協會發共同聲明

光電四大公協會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業公會、SEMI太陽光電委員會共同發表聲明指出,太陽光電業者大都是合法與守法的業者,所承做的區域全是由政府劃定的專區,經過嚴格的環社檢核及地方政府審查,同時在合乎情理法下,除了給予養殖戶工作權的保障,還能讓現有養殖環境獲得硬體升級以進一步減少天然災害影響,漁電共生絕不會滅漁滅村滅生態、不會掠奪養殖戶的工作權,更不會破壞環境生態。

光電業者強調,絕大多數業者都有做到以下幾點:一、優先保障原有養殖戶的工作權,照顧漁民生計與優化養殖環境。在施工前,多數光電業者都有對地主、原有合法承租養殖戶簽署協議,做出應有的權益保障;施工期間,因無法養殖,業者會給原有合法承租養殖戶工作機會或適度補貼,讓他們得以維持生計;完工後,保證給原有合法養殖戶優先承租,即使對沒有承租權的佔用戶,也會進行溝通與補貼,給予優先承租權,或是工作機會。

二、施工難免有陣痛期,盡力維護居民交通與生活安全。光電案場的開發,需要二年以上的施工期,且又要挖馬路埋輸配電線,對當地居民生活與交通造成不便,多數業者皆會在道路施工前,跟附近居民溝通協調,儘可能做好交通管制,與施工安全措施,若過程中有些疏忽,一旦接獲居民抗議,業者也會盡力做好溝通。

三、誠心溝通協商,不會讓漁民生計受損。在漁電共生案場,漁民的「新房東」變成了光電業者,難免有磨合期,有糾紛,支持由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建立「鄰損處理機制」,協調處理雙方的糾紛,再進一步建構地方「工作站」,邀請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當地里長、環團的加入,作爲漁電共生的溝通平臺,

四、開發區的生態環境都經過環社檢核。政府規劃的漁電共生專區是在臺61號公路以東的區域,相對於臺61號公路以西來說,生態較不敏感。且業者爲儘量減少對漁民、對社區以及對環境生態的影響,在政府的督導下,光電業者皆兢兢業業、不眠不休的趕工,皆期能在兩年內甚至一年內完工。

五、光電業者肩負着投資建置漁電共生同時讓養殖漁業升級的重責大任。傳統養殖環境容易受天災、寒害及病菌影響,建置漁電共生的同時讓養殖漁業環境對於天災、寒害及病菌(室內型)的影響有效降低,唯有養殖環境的提升,纔是讓臺灣養殖漁業穩定發展的基石。

六、臺灣土地稀少,必須複合利用。

投身漁電的光電業者皆秉持「養殖爲本、光電爲輔」的精神來開發建置,冀望與漁民攜手爲養殖環境提升及臺灣能源轉型做出重要貢獻,讓臺灣養殖技術與再生能源發展均能贏過全世界其他國家,更讓我們與漁民、當地社區及當地生態共存共榮、共好共有,讓漁業升級、環境永續,是我們的共同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