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罕病SMA共存40年獲新生 過來人鼓勵病友及早診斷

罹患罕病SMA的何先生(中),今年9月獲得健保給付,自9月開始用藥,除肌肉強度加強,連說話、咀嚼及手部功能都獲改善;童醫院醫療團隊於14日在院區特地準備蛋糕,爲其舉行簡單而溫馨的慶祝儀式。(張妍溱攝)

臺中市41歲何男,在孩童時期疑罹患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第二型,成長過程因肌肉無力、萎縮,步態和其他孩子不同,誤以爲小兒麻痹,每週倚靠復健來抵抗不斷惡化的肌肉無力,6年前被檢出爲SMA,與罕病SMA共存40年,何先生鼓勵病友及早診斷、勿放棄治療,生命隨時出現希望的曙光。

何先生表示,他出生10個月大時,某日因意外骨折,雖傷勢恢復但雙腳曾此無力行走,父母帶着他南北奔走治療,卻一直找不出真正病因,2018年經醫院基因檢測後,發現罹患SMA第二型,想治療但費用很高,對於小康家庭來說,是沉重負擔,病情卻每況愈下。

今年8月起罕病SMA背針及口服藥等取消健保給付限制,童綜合醫院指出,2018年時何姓患者因當時不符合用藥申請資格,只能在鄰近醫院進行復健治療,後來經專案申請,患者獲得健保給付,自9月開始用藥,除肌肉強度加強,連說話、咀嚼及手部功能都獲改善。

童綜合兒童醫學部小兒神經科醫師範洪春表示,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是隱性遺傳疾病,脊髓運動神經元會漸進性退化,有肌肉麻痹、無力、萎縮等狀況,但不影響其智力。依文獻資料、臺大醫院新生兒篩檢結果預估,SMA在臺灣發生率爲1萬7000分之1,患者發病年齡與退化程度都不同。

罕病SMA共分4型:第1型,6個月前發病,壽命可能不超過2歲;第2型是指6至18個月發病,可獨立坐着,終身可能無法站立或行走;第3型是指發病大於18個月,發病前可能活動正常,但逐漸失去行動能力;第4型是指成人發病,其運動功能影響較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