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提案:關於落實義務教育經費“隨學生流動可攜帶”政策保障流動兒童受教育權的建議

近年來,流動兒童的義務教育一直是中國最受關注的教育公平問題之一。21世紀教育研究院和新公民計劃發佈的《流動兒童藍皮書:中國流動兒童教育發展報告(2016)》(以下稱《報告(2016)》)顯示,截至2015年10月1日,全國流動人口總量已達2.47億,全國每6個人中就有1個處於“流動”中;截止2014年底,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大約爲1300萬,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爲79.5%,仍有超過200萬的流動兒童未能進入城市公辦學校,只能在民辦學校或者條件簡陋的打工子弟學校就讀。大多數進城務工家庭往往因民辦學校費用比較高昂,而將打工子弟學校作爲隨遷子女入學的主要選擇。

而目前國內打工子弟學校發展狀況卻令人堪憂。從全國範圍來看,大多數打工子弟學校面臨着無辦學資質、無固定校舍、軟硬件發展滯後、教師流動性大、公用經費補助無法落實等問題。越老越多的打工子弟學校由於受到政策和經費等影響已經或者即將關停,流動兒童面臨無學可上的困境,不得不失學或被迫“迴流”至農村,加大留守兒童比例。

北京爲例,《報告(2016)》數據顯示,2014年北京入學門檻提高後,同期小學階段入學非京人數5.52萬人,其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3.14萬人,較2013年分別減少了1.97萬人和1.87萬人,同比降幅分別達到26.25%和37.28%。2006年時北京共有300所打工子弟學校,截至2014年,北京市有127所打工子弟學校,八年間,這類學校的數量減少了一半以上。

制約打工子弟學校生存和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經費問題尤爲突出,也最爲根本。爲了解決這一問題,2015年11月頒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提出: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學生流動可攜帶。

此前國家財政對於義務教育經費的支付,是按照戶籍劃分,而非按照地方實際受教育的人數劃分。比如一個貴州小孩跟着父母在北京上學,國家撥付的義務教育階段的經費,是給貴州,而不是北京。所以,實現義務教育經費隨學生流動可攜帶,是保障流動兒童在生活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的關鍵

在實踐中,流動兒童教育問題涉及流入地流出地政府的財政責任,由誰承擔、怎麼承擔、承擔比例的具體問題仍缺乏具體細則,導致義務教育經費隨學生流動可攜帶的好政策遲遲得不到有效執行。

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如果解決不好,不僅會影響中國數以千萬計流動兒童的前途發展,更會導致中國階層的進一步撕裂。從某種意義上講,流動兒童的教育,比城裡孩子的教育還要重要,因爲只有教育,能夠改變這些孩子的命運。他們同樣是祖國的希望,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不能讓他們變成祖國的絕望。

爲保障中國流動兒童義務教育階段的受教育權,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平等的享受優質的教育機會,特提出如下建議

1.制定全國性實施細則,確保《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中要求的義務教育“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政策真正落實到每一個孩子身上。

2.進一步改革義務教育經費支付方式,建立全國統一的以流入地省級政府爲主的義務教育財政供給體制

3.擴大城市教育公共服務的供給,簡化和降低流動兒童進入公辦學校的條件,將流動兒童的入學率作爲考覈地方官員政績的重要指標

4.國家制定扶持政策,鼓勵民間力量舉辦打工子弟學校,政府根據學校接納的學生人數撥付義務教育保障經費,並與公立學校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