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 北京發佈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北京商報訊(記者 趙博宇)3月28日,據北京市教委官方微信公衆號"首都教育"消息,北京市文旅局、市教委於近日聯合印發《北京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要求通過預付費收取費用的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或時間跨度超過90日的培訓費用,且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
此次印發的《標準》適用於面向中小學生以及3—6歲學齡前兒童,開展文化藝術類非學歷類教育培訓的機構。具體到教學類型來看,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的主要類型包括音樂、舞蹈、美術、戲曲戲劇和曲藝五類。
《標準》要求,培訓機構在申請設立時,應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應含有"文化藝術培訓"字樣。未經批准,培訓機構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中央""國家""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同時不得含有"大學""學院""學校""高中""幼兒園""進修""專修"等可能對公衆造成誤解或者引發歧義的內容和文字,避免與實施學歷教育的各類學校名稱相混淆。
在培訓場所及安全保障措施上,《標準》明確,培訓對象含有12週歲及以下兒童的文化藝術類培訓場所,不得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同時,培訓機構的培訓場地建築面積應不少於100平方米,美術、音樂、戲曲戲劇、曲藝類同一培訓時段內培訓場地學員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舞蹈類同一培訓時段內培訓場地學員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6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