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 須由銀行資金監管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趙琬微)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多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提出了銀行存管模式的要求。
“近些年,一些機構將預收的學費當作金融槓桿,盲目擴大規模,導致資金鍊斷裂;或誘導學員違規使用‘培訓貸’等引發糾紛。”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因此加強對預收費管理,從資金流入、資金沉澱、資金劃撥等各環節全程監管。
該辦法要求,機構預收學員培訓費的,須採用銀行存管模式開展資金監管,機構應將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銀行。存管資金撥付須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機構授課完成後,存管銀行履行資金撥付。
辦法強調,教育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按培訓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等。
此外,辦法還提出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學員預收費用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學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
據悉,該辦法適用於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物理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機構,以及各類外語語言類機構。除提出銀行存管模式外,辦法對收費、退費、保障學員合法權益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